买受人不在检验期间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异议的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43:38 322 人看过

一、买受人不在检验期间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异议的后果

当事人如果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就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没有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这个合理期间要针对不同的买卖合同,不同的标的物,不同的质量违约情形进行个案的分析确定。买受人如果在合理期间内没有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就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即视为买受人认可了标的物。

二、民法典对买受人在检验期间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异议的内容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法律规定通知时间的限制是为了让出卖人尽快知道情况,及时解决纠纷,加速和促进商品交易。

在出卖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有问题的情况下,这显然就没有再适用的必要。况且此时出卖人还可能已经构成了欺诈,那就更不应当让买受人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了。

三、买受人如何在检验期间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应当一面对标的物妥为保管,一面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

如果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作了约定,如某啤酒在标识中注明保质期180天,就应当认为,这构成了当事人对此问题作出了特别约定。这时就不适用本法“两年”法定期间的规定,而适用这个质量保证期。即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中买方检验标的物的期限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2023-06-09
    230人看过
  •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因此,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将标的物出租的,视为对标的物的购买。怎么确认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试用期间是一个时间段,其长短对当事人的利益很重要。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通知,如果买受人不欲购买又来不及退回的,应在出卖人确定的时间内发出拒绝购买的通知。《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
    2023-07-30
    315人看过
  • 在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
    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该时间点为房屋权利变更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3、移转于买受人的权利。转移权利的范围为租金请求权;承租人提供的担保,如定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合同终止权。但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出租人地位的移转而受影响,独立
    2023-04-01
    195人看过
  • 未约定检验期限买受人应何时检验
    一、未约定检验期限买受人应何时检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买卖人在履行检验义务时,可以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他人。对于检验标的物的地点,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在交付地检验。对于检验费用的负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也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5-03
    179人看过
  • 报验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怎样申请复验?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出复验结论。申请复验的报验人,应局限于《商检法》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对于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如出口商品的国外买方和进口商品的卖方,申请复验时,应按委托鉴定业务办理。报验人申请复验,应在收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后15天内提出。通过信函申请复验的时间,以寄出信函的时间为准。申请复验时应填写复验申请表,提供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商品检验证书正本并附有关单证。复验收费标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接受复验,受理复验后30天内完成复验并出具复验结论证书;因复验内容
    2023-04-24
    3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异议期间检验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重新检查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查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做哪些司法鉴定检验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有关标准进行,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已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尸
    2023-08-06
    423人看过
  • 商标异议有受理通知书的吗
    一、商标异议有受理通知书的吗商标异议有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只是国家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既只要你材料齐全没有错误,国家商标局就会确认你的申请有效,20天左右你就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二、商标异议需要收费吗?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通过邮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三、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
    2023-06-19
    123人看过
  • 标的物的检验
    买受人
    约定检验期的,应在检验期内检验。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法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2.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可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二)检验出瑕疵时的处理1.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内履行瑕疵通知义务,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怠于通知的,视为无瑕疵。2.未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无
    2023-06-09
    477人看过
  • 关于买受人的检验义务的规定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
    2023-02-25
    339人看过
  • 检验期限太短买受人怎么办
    一、检验期限太短买受人怎么办当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过短的处理时,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这个过短的期限仅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二、口头约定买卖合同没明确货物价款怎么办(一)有些熟人间约定口头买卖合同时,可能会直接要求要多少货,但是不明确说好货物价格,导致有些卖家在交付后,要求对方拿货款
    2023-05-03
    242人看过
  • 标的物有效期内转出后债务人有通知义务吗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有通知义务,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债务人的义务如下: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的权利包括:1、不安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同时履行抗辩权;4、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是在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时行使,而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在过了诉讼时效后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2023-08-01
    445人看过
  • 出卖人能否在出卖前选择买受人呢?
    出卖人有权选择买受人,出卖人享有合同自由原则,可以选择符合出卖人要求的买受人,任何人不得干扰其选择的权利。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达成协议一致,为其私人事务,可以自由选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买受人能否以出卖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买卖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依约交付了货物,在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时遭到买方拒绝,在买卖双方对先付款还是先开发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方以卖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作为买方的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对先付款还是先开发票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方不得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民
    2023-07-11
    86人看过
  •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因标的物不存在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如何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出现以下情形: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2、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3、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自己租的商铺未交租金约定付清是否违约商铺未交付不以约定支付租金是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房屋是否转移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是出卖人拒不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预售合同的区别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
    2023-06-22
    116人看过
  • 出租人买卖租赁房屋时不通知承租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出租人买卖租赁房屋时不通知承租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出租人需要遵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买卖不破租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怎么确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
    2023-04-12
    210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在什么时间内进行检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交单付款方式。买方通常都是在卖方移交提单时支付货款,等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再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并不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也不影响买方检验的权利以及对卖方违约采取各种法律补救措施
    • 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合同存在争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四川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该示范文本由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标的物瑕疵提出合理定价异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第一:根据买受人接受标的物的场合及占有点时间的长短;第二:标的物对买受人的重要程度及其买受标的物的目的;第三:买受人是否受到抑制以外的、不能克服的外界干扰、阻碍,导致买受人无法对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第四:买受人可能发现标的物瑕疵的主、客观条件及难易程度;第五:非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标的物受损的情形;对以上情形进行综合分析后,当无法判断、认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外提出异议时,就要认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
    • 买受人应在何时对受领的标的物进行检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属于买受人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