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表明股权可以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却未能对股权的交付形式、股权转让的效力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当事人股权转让的行为表现出千差万别的不规范状态,由此发生的争议在公司法方面的诉讼中为数甚多。如何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益良好的公司,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反之,股权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股权的转让意味着利益和风险的转移,将会引起转让前后股权价值的重大变化,当事人之间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许多利益冲突和诉讼纷争正是由此引发。[案情]2000年2月29日,江苏省扬中市一针织厂与主管部门签订产权改制协议书,组建针织公司。次年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现有股权转让给张某夫妇。约定转让协议由代表林某与新股东全权签订。全体股东除王某外均在该决议上签名。不久公司又召开股东会议,并确认与会股东同意按章程转让股金给张某夫妇,王某虽因故未参加会议,但其后在会议纪要上补签了名。2001年
10,股东林某代表公司与张某夫妇签订了关于债权债务整体转让的协议书,同年11月,被告针织公司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某变更为张某,股东由原七人变更为张某夫妇。2002年元月,针织公司通知王某限期到财务科领取实际股本金2万元,逾期财务科将直接转入其个人往来。王某接到通知后未领款,针织公司遂将2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往来帐户。同年9月王某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未果,遂以针织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被告的股东并享有10%股权,被告公开经营情况。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受理费241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整有效的股权转让应包括股权权能转移和股权权属变更,二者共同构成股权转让法律构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本案中,针织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议按章程转让股金给张某,原告虽因故未能参加会议,但其于2001年10月22日在针织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补签了名,且有证人证言证实原告补签行为是同意针织公司的股权整体转让,应认定针织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股权权能的整体转让是合法的,针织公司凭此去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权属变更并无不当,是完全符合中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告在股权转让生效后擅自反悔是与法无据的。从本案中可见,针织公司的股权转让形式也存有不规范之处,针织公司股东大会虽一致作出股权转让于张某夫妇的决议,但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是引发本案诉讼纷争的一个重要诱因。因此,亟待对公司股权转让的交付形式、股权转让效力等内容进行立法完善,建议在立法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此外,发生股权纠纷时,权利人既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当权属变更,也可直接对股权转让相对方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究竟通过哪一种诉讼方式,权利人享有选择权。本案中,原告王某选择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股权如何转让给股东,股权转让的行为有哪些
408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
425人看过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行为有效吗
154人看过
-
股权转让规定:哪些股东无权进行股权转让?
149人看过
-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213人看过
-
股权转让交付及效力说明有哪些
429人看过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
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6《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
-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否则无效。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
-
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31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1、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债权人自身权利外,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3、转让方应保证其转让权有效,不存在权利缺陷。 二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即转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人的抗辩。
-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等同于股权变动的效力吗,法律有哪些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8股权变动效力不等同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属于权利变动的原因行为,其直接效果在于约束合同交易双方如约进行交易,而不是当然地产生交易效果或实现交易目的。 因此,股权合同生效时间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时间,股权是否能够依约发生变动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对股权转让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