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政府采购变成采购人利用的合法外衣。目前采购人对于进入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基本上消失了,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积极主动,采购工作取得的正面效应,全国一盘棋的规模优势和舆论优势,监管部门的政策约束与财政报销体系的有效控制,特别是司法检察系统查处的政府采购领域的案件而引起的灵魂触动,纪委系统的执法检查,这些外围的因素极大地压制了采购人自行购买的欲望,使采购人清清楚楚地知道自行购买可能存在的风险。从采购人的角度来说,进入政府采购序列,至少从形式上说是顺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了,也能应对纪律与监管部门反复不断的检查了,而采购人把方案提供给采购中心而全部由采购中心来组织采购,也确实省去了采购人许多精力,更有效的是摆脱了社会关系网的纠缠,活得更加轻松了。于是,随着政府采购自觉性的增加,进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成倍增长,自然政府采购的工作量迅猛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对采购中心的工作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接触是不会停止的,采购人的主观意图是不能消亡的,采购单位领导的行政意识不可能做到完全收敛,那么,在所有的采购项目都必须进入政府采购议题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如何体现出自己的意志,并且通过怎样的路径悄无声息地表达出来,采购机构如何应对采购人话语权重问题,这些都是采购机构要重点研究的事务,而且不光是研究,还要把探索出的成果尽快运用到实践上,才有可能更好地应对越来越严重的采购人把采购责任转移的问题。
我们可以简要地概括一下采购人利用采购中心的一些重点领域,对采购人伎俩的曝光,也许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有所帮助。以时间紧,任务重,领导批示等理由要求分散采购,或者改变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甚至先斩后奏,监管批示以后,出了任何问题与采购人是无关的;类似于案例中的事后追加主观要求来否定中标结果,或者搅乱局面,浑水摸鱼,采购机构处理稍有不慎,就能够被采购人牵着鼻子走;以不合理的采购方案要求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机会,达到内定供应商的目的;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人为制造串标围标局面,政府采购的一切努力形同虚设;在垄断性质的IT产品供应商的策划下,所谓的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协议供货是以牺牲价格为代价的;在评标环节的设置上增加倾向性内容,甚至利用采购人评委的身份,采购单位现场参与开标的机会,与评委熟悉的优势,领导效应等因素,谋求寻租行为,等等。这些都是在政府采购的框架下作出来的,严格意义上说,都是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上的漏洞,被采购人抓住和利用的,甚至是采购人凭借自己的权势和计谋一手策划的,虽然不是采购机构直接造成的,采购人的因素比较突出,但是从表象上看,所有的弊端与不规范行为,都是政府采购体制下造就的,采购中心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从本质上说,这些所谓的政府采购现象少不了采购人的精打细算,他们学会了利用政府采购体制上、管理上、素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利用政府采购的平台,达到自己的终结目标,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了,采购机构被无情地卷进了类似于洗黑钱的游戏中,这是政府采购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定品牌采购事端多,这是一个必须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定品牌采购在协议供货与询价采购中存在,但这样的定品牌项目有自身特点,能够做到业内充分竞争,市场比较开放,供货渠道较多,垄断机制尚未形成,因此,有一定的合理性。这里要探讨的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定品牌采购问题。如项目要求制造商的授权,这种授权据说是为了保证提供的产品出于原厂,有质量保证,并且要保证原厂商能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采购人有这样的考虑应该也属于正常范围,但是撇开上述积极面,我们能够明显地感受到,这样所谓的授权其实是一种关系和垄断,原厂商或者总代理授权,必须要进行选择,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质量,保证厂商的对外宣传形象,但骨子里就是代理商与厂家的关系问题了,与其关系最亲密的自然受到厂商的支持,给予最低的报价,确保能够中标,而且就是这种能够中标的最低价格也是厂商定出来的,在这样没有竞争的氛围中,授权者可以悠闲自得地定价啊,而由于政府采购对于供应商基本数量要求是规定死的,那么再象征性地授权好几家来参与,表面上看就符合政府采购的程序了,内部再实行轮流做庄的游戏规则,那么被指派陪标的代理商是很乐意赞助的,因为赞助别人多了自然就离轮到自己近了。这段分析也就是所谓的授权路径和结构,明显的,对政府采购公平性是一种挑战,财政资金的节约的预期也是枉然。那么采购单位为什么抓住定品牌不放呢?至少这点理由是成立的,即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前的购买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兼容性的考虑必须要继续添置同品牌的设备,加之制造商深谙商业规则,熟悉政府采购的无奈,假如说以前是打插边球的话,现在抓住机会就可以扬眉吐气地正面扣杀了。制造商的技术垄断性壁垒森严,不同品牌间的通用与互换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从采购人的角度说,假如想完成产品更新换代,投入的资金必将是巨大的,只能在原来的设备上追加投入而已;但是从制造商的角度来说,品牌厂家也深知技术领先和更新换代的重要性,自己垄断的品牌也要不断改进,以便满足采购人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平息采购人调整品牌的念头。那么基于这样的态势,政府采购定品牌采购将会经历漫长岁月,如何对这种局面,如何提高政府采购操作的公平性和竞争性,进一步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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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章有法律效力吗?在办理过采购合同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8采购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在合同上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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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人、担保人在何时收到并送达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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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有何救济途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