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汇票是否有追索权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40:18 314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索权是指票据本身具有的权利,当票据不能承兑或支付时,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因此票据具有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签章,并按照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汇票权利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汇票上签名并出示汇票。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名的,应当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请求支付的权利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汇票的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逸;(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责令破产因违法终止经营活动。二是票据权利限制的消灭。根据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国际惯例,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权利限制的消灭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1)持票人请求付款权的消灭。为了尽快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规定了持票人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第一,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自汇票到期日起两年内未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提示付款的,汇票权利丧失,汇票债务人不再承担汇票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或者本票,持票人自出票之日起两年以上未向出票人或者受票人主张汇票金额的,丧失汇票权利。第三,支票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行使权利的,丧失支票权利。(2)论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过程中拖延时间,导致票据债务长期无法清偿,《票据法》还规定了追索权的消灭时效。第一,持票人自不承兑或者不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向前手行使追索权的,丧失追索权。第二,被请求人自和解之日或者对被请求人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对前一方行使再追索权的,丧失再追索权。根据上述规定,持票人或者追索权人必须注意权利的行使期限,并在期限内行使权利,防止法定权利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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