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后最迟六个月之后判决书下达。法律关于审限的规定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多久后下达判决书
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1、法律上只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2、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开庭审理的过程如下: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下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39人看过
-
判决书最迟多长时间送达被告
118人看过
-
法院的最迟判决时间表
364人看过
-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原告该做什么
70人看过
-
法院下达判决书和执行判决书时间如何计算
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迟迟不下判决书说明了什么问题
403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一般刑事案件到法院判决后,到判决书后,多久会下达到法院判决书?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
法院民事判决案件到的时间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综合以上条款,一般时限为六个月,结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延长的需上级法院批准。开庭后
-
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下达结果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6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法律未规定具体开庭日期,但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包括开庭。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
-
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一般开庭到下达判决书需多长时间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
-
被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书迟迟没有下达,嫌疑犯多长时间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6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