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4:50:49 75 人看过

法律中关于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为: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依法可以进行抵销的,则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互相抵销。

一、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抵销权可以转移吗

看情况,债务抵销权是在互负债务时才能行使的。如果新的债务人与对方互负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债权抵消法什么时候生效

债权债务抵销自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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