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一般约定员工应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那么用人单位的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呢?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作出的正式定义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里,该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关于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经营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标标中的方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此外,用人单位的合同格式、经营计划表、价格协议细节、广告方案等也都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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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业秘密归属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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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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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信息和接受单位是商业秘密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9顾客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取决于具体情况。当客户名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时,应具备以下要求: (1)客户的独特性是用人单位通过劳动、金钱和努力获得的。 (2)客户名单是否经过用人单位加工管理,如果这些客户未经用人单位加工管理,其名单不能进入商业秘密范围。 (3)客户是否是用人单位独有的,是否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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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6近年来,因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数量不断攀升。法律也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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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泄露秘密的怎么处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41、专利。 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只有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才能得到保护。既然所有的专利(国防专利除外)的技术方案都是公开的,那么专利就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或者说专利和商业秘密是死敌。 2、能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 产品研发出来之后是要推向市场的,只有推向市场才能获得盈利。推向市场之后,即使进行了保密,如果产品的技术方案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被破译,他人这样获得商业秘密的方式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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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如何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9规定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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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包括商业秘密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8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