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名分能赠送给别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4:52:10 127 人看过

一、继承的名分能赠送给别人吗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二、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三、什么是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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