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特征的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07:44:59 209 人看过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极大地方便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但是,与当事人,即被代理人相比,民事诉讼代理人具有很多独有的法律特征。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特征的探讨。

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不能也不允许他以自己名义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否则,他就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可见,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

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

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却不一定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多寡,全由“诉讼代理权限”决定。“诉讼代理权限”或由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授予。诉讼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者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授予者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诉讼代理人不充分行使“代理权限”即构成失职;超越“代理权限”视为越权。前者会遭到被代理人反对,后者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可。

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终极后果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在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时,诉讼行为人与诉讼终极结果承受人是一致的。当诉讼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时,诉讼行为人与终极结果承受人就要发生分离,即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由诉讼代理人承担。因为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是一种法律上的劳务行为。他是帮人打官司,而不是为自己争输赢。

值得说明的是,诉讼代理人不承担终极后果,不等于诉讼代理人不享有诉讼权利或不负有诉讼义务。诉讼代理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他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如妨害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直接由诉讼代理人承担,不得转嫁给被代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探讨民事诉讼的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提起诉讼、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宣判等环节。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材料和卷宗后,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或者公开审理,提前3日公告。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可以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提起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
    2023-11-02
    388人看过
  • 探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征及其成因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具体如下:1、当事人关系特殊;2、当事人诉说的案件事实是虚假的;3、当事人诉讼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性对抗;4、当事人对贷款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贷款来源、交付方式、资金去向等事实描述模糊;5、恶意利用自认规则,通常通过调解或缺席判决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是否存在虚假民事诉讼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虚假民事诉讼的方法是:夫妻一方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2023-07-07
    369人看过
  •  探讨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及其特征意义
    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相当于母公司,其组织形态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集团公司的会计制度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和合并会计报表,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1、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相当于母公司(也称为支配企业)。 2、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集体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
    2024-01-23
    348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特征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一)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应急性特征顾名思义,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或者仲裁前,对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参见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2版,第239页。]诉前财产保全因此具有较强的应急性。但是,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均未对诉前财产保全应急性的适用条件予以释明,虽然民事诉讼法立法为法院预设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也为申请人滥用诉权提供了捷径。民事诉讼法对此设置了申请人担保制度,试图以此遏制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二)诉前财产保全具有非对审性特征法院在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只需从形式上审查申请人申请保全是否符合程序法规定的条件,不可能对申请人是否能胜诉予以审查[参见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
    2023-06-07
    119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主要包括:(1)人民群众团体。(2)社会公益团体。(3)文艺工作团体。(4)学术研究团体。(5)宗教团体。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民事诉讼代理人类型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
    2023-07-03
    188人看过
  • 诉讼代理人概述及特征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
    2023-04-14
    452人看过
  • 探讨司法拘留的特点与特征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司法拘留有以下特点:法院决定的,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属于诉讼强制措施;有拘留所执行;目的是维护诉讼程序。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不同的: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有什么区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有:1.行政拘留是派出所做出的处罚,是对打架、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等一般的寻衅滋事等人员做属出的拘留。司法拘留是法院做出的处罚,主要针对的是扰乱法庭秩序、不履行法院判决、以及阻挡法院人员执行公务。2.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司
    2023-07-03
    193人看过
  • 诉讼代理人不同于当事人有何特征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主要包括:1、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也就是在代理权限内,作出的行为效果都归于被代理人。2、要求诉讼代理人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那至少也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不能在代理权限外作出行为。4、代理进行诉讼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5、在同一诉讼当中,不能同时作为两方的诉讼代理人。一、什么是复代理的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产生的代理。由代理人选定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又称再代理。复代理有如下特征:(1)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复代理人,而非由被代理人选任;(2)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3)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
    2023-02-15
    3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那么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到底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前提条件如下:(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5)原告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法院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
    2023-07-24
    4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异议探讨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二审范围(一)法律规定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二是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至于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原因:1、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一审程序已经审理,但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而一审程序已经解决的,没有争议的问题(即当事人未上诉的部分),二审一般不重复处理。2、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问题重复处理,不仅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拖延时间,而且对解决当事人争议不利,容易引起新的纠纷。3、二审程序皆因上诉发生,二审的审
    2023-07-07
    458人看过
  • 代位权的特点探讨
    代位权的特点是: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与代理权不同;3、代位权是债权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要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4、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5、代位权不是诉讼权,而是实体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首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其次,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
    2023-07-05
    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一、民事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起算,时间为三年。注意如下情况的起算点:1.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2.人身损害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确定损失数额的,诉讼时效应自各项损失确定之日起算。3.责任保险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4.依据确权生效判决主张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应从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算。二、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如下: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
    2023-07-11
    128人看过
  •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哪,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主体对象不同、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地位有较大差别。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在诉讼活动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等。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哪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1.对象不同。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诉讼代理人的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
    2022-07-22
    4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探讨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在诉讼参与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即合理分配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举证责任。这样做可以避免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一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要考虑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谁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在诉讼参与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即合理分配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 事 诉 讼 中 举 证 责 任 分 配 探 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当事人、法院、律师和公众的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各自的诉讼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和被告在
    2023-09-03
    1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的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特征,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05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27
      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侵害人行使诉权,那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可能根据《公司法》第152条损害股东利益的人,都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根据该条款,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与刑事判决的关系探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10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若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规定为刑事被害人及时补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了依据,只要不放弃赔偿的权利,就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 聊城行人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程序探讨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3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将予以立案。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法院在立案审查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若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可于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在开庭审理前,法
    •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那么,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