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擅自开车撞死行人公司未尽注意义务应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7:20:37 388 人看过

车外出,结果将行人撞死,保安为此获刑。而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该保安及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民事赔偿。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司终因对车辆未尽注意和管理义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朱某入狱前系常州某保安服务

车外出,结果将行人撞死,保安为此获刑。而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该保安及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民事赔偿。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司终因对车辆未尽注意和管理义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朱某入狱前系常州某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到该公司的五名保安之一,负责公司的值勤巡逻、守护守卫等保安工作。而公司有一辆接送员工的客车,平常晚上都会停在公司,车钥匙放在门卫室由当班保安保管。2007年6月的一天,朱某值下半夜的班。也许觉得无聊,也许是想找刺激,朱某拿出接送员工车的钥匙,在还未取得驾驶证的资格下,将车驶出了公司。当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由于朱某没有减速,将一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造成该行人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事发后也检验出该车制动不合格。因此,朱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个月。

不久,死者家属将朱某及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9万余元。公司认为,车辆是朱某偷开的,属于盗窃驾驶行为,应由朱某负责赔偿,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平常有晚上将接送车停在公司内,车钥匙放门卫由当班保安保管的做法。因此,朱某擅自开车的行为不属盗窃驾驶行为。朱某应对受害人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未尽注意和管理义务,随意将车钥匙交由门卫保安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并且车辆也存在制动不合格的问题,因此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朱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义的,本案还涉及到车辆所有人的责任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评价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同时因为机动车事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还应参考车辆所有人的管理地位、事故防范、控制的可能性等因素来判断责任主体。

本案中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明显存在疏漏,车辆不仅制动不合格,而且车钥匙不是由专职驾驶员保管,而是放在门卫室由当班保安保管,这些都与之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因而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作者简介: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执业十五年,办案经验丰富。在多所大学任教,理论知识扎实。曾任北京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国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处理企业合同纠纷。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在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了解律师更多信息请点击http://zhangynzhang.148com.com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三名保证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
    尽管三名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时被借款人告知是为借款20万元提供担保,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字。核实债权人及真实债务情况,是保证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该三名保证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应该视为其放弃审查其担保债务的相关信息,不利后果应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有下列权利:1、催告抗辩权;2、先诉抗辩权;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保证人有下列义务: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代为偿还的义务;2、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2023-08-17
    372人看过
  • 公司消亡后投资人因未尽出资义务而应承担责任
    1、公司属挂靠性质,其挂名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诉讼主体地位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挂靠公司自筹资金达到注册资金额,应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被挂靠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但其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和提成应予收缴;如果挂靠公司自筹资金不足,但达到了法定标准,可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被挂靠的公司就被挂靠公司自筹资金与在注册资金差额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挂靠公司自筹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2、公司的投资人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应承担的责任。抽逃资金所抽逃的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故投资人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公司法人经营能力,如果投资人抽逃部分注册资金,抽逃后的注册资金尚在法定的最低限额之内,则可认可该公司的法人资格,投资人在抽逃的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若投资人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投资人承担全部的法律
    2023-06-09
    56人看过
  • 小学生就餐被烫伤饭店未尽注意义务担责
    2005年2月5日,徐州市某小学组织一批书法较好的学生到鼓楼区某村义务给村民写春联,中午村干部安排老师和学生到一家小饭店吃饭。在吃饭期间,学生小波(1997年6月5日出生)在卫生间门口被上楼送菜的饭店服务员碰上,烫伤了脖子,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35天。其间饭店仅给付了小波部分医药费而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小波父母将饭店店主告上法庭,请求鼓楼区法院依法判令其给付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合计20016元。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只要损害发生在消费期间、场所,即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经营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损害是由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所致。饭店应向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和服务。本案中,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饭店服务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疏忽过错,致使小波人身受到损害,是造成
    2023-06-07
    475人看过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责任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解释》第六条针对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对相关设施、设备等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的侵权行为或者第三人在上述场所介入事实侵权行为这两种情形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同侵权责任,旨在解决安全保障义务人属于该义务的不作为与损害结果的关系问题。对该条的正确理解,应把握以下五个方面:(1)关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已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对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由受害人举证。但是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这种要求不能过于严格,只要有“表面证据”就可以,然后反驳的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安全保障人方。当然,表面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2)在审判实践中,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的标准有二:一为义务人的行为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章程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这就是“不法性”原则;二为义务人对危险的
    2023-06-14
    233人看过
  • 车辆故障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的如何担责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上述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酒店停车场车子被砸酒店有责任吗?酒店停车场车子被砸,酒店有责任。如果在收费的停车场车辆被刮花,停车场对车辆应尽保管义务。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顾客在商场摔伤谁赔偿赔偿费用的范围是什么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
    2023-03-31
    181人看过
  • 同车人是否应对开车撞死人承担责任?
    如果同车人没有支配酒驾司机,同车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才能确定双方的责任。因此当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时,如果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时,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当事人按其在事故中的责任,赔偿自己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的要求。开车撞死人如何判开车撞死人的判刑标准:1、驾驶撞人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个不同的量刑等级:1、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处发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3、其它特别恶劣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2023-07-05
    365人看过
  • 合同瑕疵引纷争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合同重要条款不明确的问题发生争议,投保人在索赔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讨说法,保险公司一审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12月23日,经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圆满稳妥解决了这起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件,收到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良好效果。2005年3月1日,中学生冯宁在开学报名时,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以20元购买了《国寿康健学生、幼儿系列保险》一份。交费证明正面载明:人寿、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被保险人冯宁,保险期间半年(2005年3月1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止)。交费证明背面保险条款介绍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四项用小字注明,被保险人若投保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后,按照下列分级累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开车撞死人全责保险公司够赔了外,自己还要赔钱吗?开车撞死人怎么赔偿
    一、开车撞死人全责保险公司够赔了外,自己还要赔钱吗?开车撞死人全责保险公司够赔了外,自己不用赔钱。交通事故撞死人,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民事赔偿方面,保险公司全部可以赔的,当事人可以不用赔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
    2023-04-30
    411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项是受托人的义务之一。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在委托理财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往往很难界定。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侵犯了委托人的知情权,而其是否会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害,则不无疑问。委托资产在受托人的管理下,只要受托人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则无论其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均不会对委托资产产生实质影响,履行报告义务与委托资产损失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然而,如果不对未尽报告义务的受托人进行相应制裁,无疑放纵其对委托人权益的漠视。未尽报告义务应区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在受托人未按约定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通知,要求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如受托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且委托资产有损失的,可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委托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受托人未按约定及时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并不积极主张权利,不向受
    2023-06-18
    399人看过
  • 男方未尽义务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女方因家庭矛盾自杀,男方未合理注意义务二原告及其女赵某某居住于A市B区C庄北里XXX楼xxx室,三被告居住于同楼的XXX室。赵某某与龚某某于2008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与龚某甲、汪某某共同居住于XXXX室。该房屋为二室一厅,总使用面积为53平方米,其中大间卧室由龚某甲、汪某某居住,小间卧室由龚某某、赵某某居住,两个卧室相邻。当时龚某某在**顺集团北苑饭庄工作,因工作原因常常晚归。2008年9月17日,龚某某晚10时30分回到家中。9月18日零时左右,准备入睡的龚某某因赵某某抱怨其经常晚归,不能顾及家庭、妻子,遂与赵某某发生争吵。争吵中,赵某某称龚某某总加班,回不了家,现在夫妻二人又与龚某某父母住在一起,不能买房自行居住,总这样下去,还不如自己跳楼。此言并未引起龚某某的注意。凌晨1时30分许,龚某某发现赵某某已不在室内,此前室内关闭着的宽约40厘米?50厘米的推拉纱窗被推开,龚某某遂到
    2023-06-12
    439人看过
  • 单位未尽注意义务判赔偿
    职工上班存放在单位车库内的电动车被偷。9月1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财物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吴某人民币2000元。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7月13日,其在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上夜班,12点下班时发现存放在公司车库内新的**尼亚电动车被偷了,价值24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赔,但被告拒绝赔偿。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电动车2400元。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除劳动关系以外,不存在任何的保管合同、消费合同、车库租赁合同,对原告的电动车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与原告存在保管合同的关系,但由于是无偿保管,被告也无义务赔偿。庭审中,原、被告对失窃电动车价值2000元无异议。法院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告应负责保护职工在上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原告吴某的车辆
    2023-04-21
    320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小车自燃获赔4万余元
    核心提示:车辆自燃后焚毁,保险公司以不属于赔付范围为由拒绝。昨日,经调解,陈某终于拿到保险公司给付的4万余元赔偿金。去年10月18日,陈某驾驶自家的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行至武昌珞狮路武汉理工大学附近时,车头突然起火,陈某弃车逃生,后火虽被扑灭,可车辆已严重烧毁。现场交警认定,该车系自燃起火,非人为因素所致。陈某当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人员在电话中回复:此车虽然购买了车损险,但保险合同条款中已有明确约定,因自燃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可免除责任。陈某细看保险合同,这才发现条款中果然有此条相关约定。多方协商不成,今年元月,陈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定该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9万余元。保险公司表示,合同里白纸黑字,自燃属免责范围。而陈某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销售人员并未将免责条款清楚告知。鉴于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耐心调解下,李某最终接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48000元
    2023-06-06
    483人看过
  • 司机被自己的车溜车撞死,保险公司有赔偿义务吗?
    2020年3月24日,杨师傅驾驶货车运输混凝土,将车停在斜坡上下车检查卸载情况;车辆突然向下滑行碰撞了杨师傅,造成其当场死,事后交警认定杨师傅无责任。随后杨师傅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95万余元给杨师傅的家人。保险公司要赔偿吗?汽车溜车撞死司机,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赔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对于此案,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应属车上人员,而非保险合同赔付范围内的第三者,所以拒绝赔偿。其实这里的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并非是恒久不变的,在此案中,当杨某停止驾驶行为下车开始进行其他活动时,他就
    2023-05-07
    151人看过
  •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行纪人是需要承担保管义务的,如果没有尽到自己保管的义务,那么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保管的一些物品毁灭了或者丢失了需要进行赔偿。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一、仓储合同中存在哪些注意事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产生前提1、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2、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
    2023-06-21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医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医院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安保义务人没尽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你的头部被甲砸伤,而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酒店具有过错,所以你的医疗费应由甲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注意义务的承担侵权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8
      手提包内现金的损失由抢夺者承担。您为追抢夺者在银行门口滑倒花去医药费5000元,首先应由抢夺者承担,如果找不到抢夺者,银行应予赔偿您5000元的医药费。因为银行应当对经营场所安全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且事发当时银行保安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和保障义务,导致您去追枪夺者时滑倒受伤,银行应承担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
    •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9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司机未尽到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担责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8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