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特殊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35:05 100 人看过

1、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可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省规定享受休假,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所在地较大的城市的公民晚婚晚育的,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可以享受延长的婚假、产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妇女可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得到帮助和补偿

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律师特别提醒:

女工同时进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应一并计算。工资将在规定的假期内发放,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励。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在生育、流产前后一定时间内享受的带薪或有补贴的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产假为98天,以预计出生日期为准,产假为15天。如果难产,产假将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流产和产假被定义为怀孕4个月,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流产不足4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者,产假42天

一般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产假不能移到产后使用。但是,如果生育职工提前生产,可以将生育前后的休假天数合并;如果生产延迟,额外的产假可按病假处理。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是产假还是流产假,假期的计算应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至于教师的寒暑假、员工的年休假或探亲假是否可以一起使用来延长休假时间,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因为产假是国家给予孕产妇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同于教师的寒暑假、职工的年休假和探亲假,生育职工休完产假,符合享受相应假期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应假期待遇。但生育职工在配偶工作地生育的,可以享受6个月的产假,并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律师特别提醒,如果增加了相关的参保条件,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女工每班哺乳(含人工喂养)2次,每次30分钟。对于剩余的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将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的两个哺乳时间可以一起使用。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时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内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而夜班劳动一般不安排

律师特别提醒,每个工班女工的两次喂食时间可以合并。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享受哺乳待遇的,在本单位哺乳的时间和哺乳途中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并要求赔偿损失,按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工资的20%计算,按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的期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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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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