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
举证期限是多久普通程序
137人看过
-
何谓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其审理期限有多久
3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多久,一般的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172人看过
-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时限怎么计算
126人看过
-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多少时间结案?民事纠纷诉讼的普通程序
345人看过
-
2023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多久
100人看过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
举证期限是多久普通程序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解释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天,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天。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纠正证据来源和形式上的瑕疵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当我们遇到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从新指定举证期限后,案件一旦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就应当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若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应当不少于30日。笔者有不同意见,认为,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已经过的诉讼期间(包括举证期间)当然有效(如案件的审限要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等),因此,不存在重新确定举证期限问题,只存在延长、补齐举证期限问题,即按普通程序的规定时间补齐。若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间,应考虑
-
-
刑事普通程序开庭期限为多久?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22刑事普通程序开庭时间是多久,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主要就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如果说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多的时间来进行开庭的情况之下,那么开庭时间适当就不延长。
-
何谓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其审理期限有多久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1民事诉讼主要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三类。大多数的民事案件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所谓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