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还能享受哪些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0:20:54 348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后还能享受哪些补偿

工伤鉴定后还能享受的补偿是有符合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同意到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用、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一般多久鉴定好

工伤鉴定时间一般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怎样写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首先应该注明受害者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受伤的部位,受伤的原因,受伤地点等。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就需要当事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才有可能启动相关鉴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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