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学校出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21:50:22 323 人看过

工人在学校出事故学校一般是没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一、二度烫伤算几级工伤怎样赔偿

二度烫伤属于六级伤残,按照六级赔偿标准赔偿。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并导致残疾,被判定为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关系患有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的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协商赔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应由由单位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总之,二度烫属于六级伤残,需要按照六级赔偿标准赔偿。即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当事人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认定之后,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

二、路桥工程摔伤该如何赔偿

做路桥工程摔伤的,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退伍军人医疗费如何报销

视其是否领取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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