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2:49 204 人看过

1965年2月5日,我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对各地质量监督站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根据两年多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健全监督人员的责任制,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又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建筑业管理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质量,特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2月5日颁发的(85)城建字第63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执法机构。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2.根据受监工程(构件)的规模、类型、结构技术复杂程度,选派质量监督员承担监督任务,明确其岗位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质量监督员要及时调离。

3.组织审定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参与竣工核验,核查监督、检测工作质量。

4.负责审批对质量低劣工程(构件)的施工(生产)单位停工及经济处罚的决定。

三、受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员负责制,质量监督员对承担监督的工程负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认真熟悉受监工程(构件)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根据工程性质、设计要求,制定具体监督计划,并向建设、施工(生产)单位进行监督计划交底。

3.对受监工程(构件)要按监督工作程序进行监督,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质量情况,建立监督档案。

4.严格遵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工作守则》(见附件)。

四、质量监督站站长、质量监督员资质条件:

1.市级质量监督站的站长必须由取得工程师职称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必须是具有建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含具有实践经验的技师)担任。

2.县级质量监督站的站长必须由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必须是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含具有实践经验的技师)担任。

3.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必须经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证书,才能上岗。

五、质量监督站站长、质量监督员不得在施工(生产)企业内任职或兼职。

六、质量监督站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生产)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处以经济罚款,收缴的罚款按当地政府规定处理。

七、质量监督站收取的监督费要单立账户,主要用于监督站的日常支出和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等,为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监测手段。任何单位不得将监督费用于与质量监督工作无关的支出。

八、质量监督站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用户参加的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监督工作。

九、质量监督人员工作岗位主要在施工现场,其生活待遇可参照当地施工现场质量检查人员的生活待遇,具体由当地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门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力字〔1989〕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劳动定额工作,使劳动定额工作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劳动定额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是衡量职工劳动效率的重要尺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定定员和合理组织劳动的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之一。第三条劳动定额标准是对劳动定额制定、实施、统计
    2023-06-10
    380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以来,除少数城市外,我国大多数城镇都没有进行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过房屋所有权证件,致使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现象普遍存在,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城镇房屋的管理工作,很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加强城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开展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的工作,现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随时告我部城市住宅局。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城镇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镇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
    2023-06-10
    389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规划编制力度加大。通过国际、国内招标,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论证九江市中心城区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全面完成九江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沿江产业带布局规划、鹤问湖地区概念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对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环卫、供水、排水、市场布局、文化、教育、旅游发展等近20个专项规划进行全面的深化研究,启动九江城市未来远景规划国际招标的编制研究工作和2006年~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及周边地区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都市圈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城市详细规划的的编制工作,组织鹤问湖地区概念规划的国际招标、评选和论证,全面完成鹤问湖地区150余平方千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至此,城市规划区300多平方千米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2%。为使规划更加科学准确地指导城市建设工作,完成40多平方千米的数字化地形图的补充测绘,使
    2023-06-06
    96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
    2023-06-01
    65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装运管理,按照市建管办“关于规范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106号)的规定,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建筑工地的装运及其进出工地时的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推进工作要求1、推进要求。今年内环线以内的区域全部属于整治范围,据统计在今年年底之前,本市市区内环线以内共有近600个工地,其中可能有土方施工的工地有110个,土方工作量约有120万方,加上工地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量,整体运输工作量相当大。因此,要求(1)今年年底前内环线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内环线内的区安监站应当将本区域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步骤;(3)从2007年起本市所有区域的工地必须全部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建筑垃圾委托装运规定。目前上海
    2023-04-22
    364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镇公房补贴出售试点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开始试点,1984年扩大试点的城镇公房补贴出售,到去年底先后搞过试点的有90多个城市和40多个县镇,共计出售新建住宅146.95万平方米,收回资金24522.9万元。其中补贴出售的占44.9%,全价出售的占55.1%。另外,出售旧住宅264.2万平方米。应当肯定,这一试点为推行住宅商品化积累了经验,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特别是冲击了长期以来“住房靠国家分配”的老观念,给今后整个住房制度的改革造了舆论。但是,应当看到,在试点中也确实反映出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补贴偏多,售价较低,算总帐国家负担不比原来低租分配减轻多少;二是个人付出2千元左右,即取得(50平方米上下)一套住房的所有权,企业单位因为不能再提取折旧基金,感觉吃亏而没有卖房的积极性;三是由于大部分住房仍然实行低租分配的办法,已经有房住的和将要分到房子的职工不愿意买,要求买房的实际上多是一些没有希望分到房子和
    2023-06-10
    279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以下简称《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
    2023-04-22
    174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发布文号】电办[1993]225号【发布日期】1993-07-26【生效日期】1993-07-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26日电办〔1993〕225号)根据机构改革及电力工业部的职能,为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一、原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更名为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代表政府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站长:周小谦,副站长:叶迎春,常务秘书长:熊大芳。二、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业务上由部质监中心总站领导,代表政府对所属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要根据质量工作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质监人员。三、原能源部颁布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办法仍然有效,在
    2023-06-07
    12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向我部反映了一些执行中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资质标准问题1、《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甲、乙、丙级资质标准,是指监理企业主项资质应达到的标准。其中,企业负责人指实际管理企业的董事长或企业经理。2、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是通过本企业申报注册的人员,从外单位调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办理变更手续。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除须满足《规定》中第五条的标准外,其主项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不低于本《通知》附件中同专业增项资质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3、本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取得注册
    2023-06-10
    234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有利于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新定额的内容,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定额的意义和作用。要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在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下,统一劳动定额仍是一项重要经济法规,必须认真执行,严肃对待,提高执行新定额的自觉性。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把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在贯彻新定额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定额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劳动定额专业人员,企业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工人达到和超过新定额创造条件。要把劳动定额、施工任务书、原始记录、台帐等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对贯彻执行劳动定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劳动定额在加强企业管理方面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三、建筑企业内部不论实行哪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何种工资形式,对生产班组工人的分配必须以劳动定额为依据,贯彻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把完成劳动定额的程度同个人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
    2023-06-09
    309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建筑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在生产工人中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计件工资制和包干制,促进了生产发展,为了进一步克服企业内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深化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要将在建筑企业推行满负荷工作法同更好地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善企业经营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凡是有条件的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都应当在严格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生产工人中全面推行计件工资制。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实物量计件工资或超额计件工资。其中,实物量计件工资是对原计件工资办法的改进,应积极试行推广。对于产量、质量、物耗等指标能考核到人的工种,可以实行个人计件工资。为扩大计件工资的实行面,增加活工资的比重,应改变计件工资单价的构成,可将标准工资、浮动升级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各种生产性津贴捆在一起实行综合计件工
    2023-06-09
    369人看过
  • 质量监督站对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五)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六)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2023-03-21
    365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资料管理的通知》
    房屋产权产籍资料、地籍图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础资料,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产权纠纷、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依据。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和正在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极大地丰富房地产资料的内容。管好、用好房地产资料,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是房管部门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不少城市加强了这一工作,充实了资料档案内容,健全了档案、测绘机构,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房地资料是连在一起的,不可分割。但是,也有少数城市在新增或调整机构的时候,把部分房地产资料档案划出,把管理资料档案、测绘的机构、人员调出房管部门。这一作法不仅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将给今后城市房产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开拓以及产权纠纷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必须迅速制止和纠正。现通知如下:一、城市房地产的产权产籍资料、地籍图和其它资料,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保持其完整、
    2023-06-10
    239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号:交公路发[2015]59号发布日期:2015-4-20生效日期:2015-4-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2〕210号)同时废止。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及评分方法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程序交通运输部2015年4月20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公路建设市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从业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及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公路建
    2023-06-02
    223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建筑工程质量如何监督监督?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从我县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后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可以是质量监督局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监督局。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 城乡建设要怎样保护环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
      合理开展城乡建设,科学安排空间布局,对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1992年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法律对建筑业可否中止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0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单位可以中止施工,但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