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43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0)43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规范》,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
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的管理,规范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的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下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经办部门)
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实施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
第四条(申请主体)
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应由个人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提出)
单位从业人员通过单位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通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条件)
办理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的参保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材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第八条(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第九条(审批)
1、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第十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的申请和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
11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发建设示范居住区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
238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146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333人看过
-
江西劳动厅关于严格职工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
138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务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
244人看过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
北京市中小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条例中关于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
-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5一、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失业特困人员经本人所在地区
-
病退休怎么办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
-
山东省关于办理提前退休的通知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
-
退休条件失业职工及参照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