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女儿的名字,女婿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5 09:24:06 254 人看过

一、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女儿的名字,女婿有吗

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此类问题。

只要父母依然在世并保留着该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的女婿便不会对其拥有任何权益。

然而,若是父母中的任意一位离世或者全部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后,若父母生前未曾留下遗嘱明确指定由某一个子女单独继承,那么这部分遗产将被视为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因此也将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此时女婿便有权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父母的拆迁房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

1、不算,父母的拆迁房是归父母所有的,倘若只给夫妻一方,并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女儿的名字,女婿有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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