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权益的保护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08:00:54 490 人看过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相关权利既有程序上的也有实体上的,均应依法予以保护。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里的相关规定,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债务人依然是收到法律保护的自然行为人,具体保护的权益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知情权、异议权、自行管理权、后续出资权以及和解权。这对于处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来说尤为重要。

一、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权益保护具体表现

(一)知情权

知情权是债务人行使相关权利的前提,不知情无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一项权利,债务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相关内容享有知情权,管理人不得随意剥夺。

(二)异议权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异议权表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权。

第二,对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权。

第三,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异议权。

(三)自行管理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尽管仍然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资格,但其财产处分、意思表示等行为已受到很大限制。

(四)后续出资权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为了挽救企业,不仅需要利害关系方作出相应妥协与让步,更需要引进投资人为企业注入资金,方能使企业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由于重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重整对投资人的要求比较严苛,投资人不仅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还要有相关行业经验和资质,以免债务人经过重整后再次陷入经营困局,造成二次破产。

(五)和解权

和解有庭内和解与庭外和解之分,庭内和解即《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和解,庭外和解是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自行和解,二者都是一种债务清理方式,但适用的规则及法律后果有所不同。对于庭内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对于庭外和解,债务人需要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
    如果债务人被栽定破产,那么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冲突。如果是破产程序正在进行,那么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一、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
    2023-03-10
    283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一、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非债务人财产是与债务人财产相对应的概念,即虽然被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包括:(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主要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此外,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财产主要是工会的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依法划拨的经费、政府的补助等收入,该部分财产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二、企业破产后股东需要偿还债务吗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债务。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024-01-20
    80人看过
  • 如何在破产中更好的进行债权人权益保护?
    1、更换清算组成员清算案件当中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在有关人员或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若上述成员违反《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更换申请权时,应当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违反《公司法》190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的股东禁止行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8条
    2024-01-29
    494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共益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
    一、破产程序中的共益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而普通债权一般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发生的,而且不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依照法律规定,共益债务具体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的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
    2024-01-13
    352人看过
  •  银行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权益顺序
    根据所给素材,破产清算时处理银行债权的顺序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接着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然后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应当支付破产债权。破产清算时处理银行债权的顺序是:首先支付破产费用。(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 破 产 清 算 是 如 何 清 偿 债 务 的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破产人欠
    2023-10-08
    71人看过
  • 破产程序债权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分类
    依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性,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益主体为规范,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益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按照法定清偿次第参与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富恳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托付财富。”关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托付财富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实行义务的,按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
    2023-02-04
    158人看过
  • 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是什么
    一、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是什么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而普通债权一般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发生的,而且不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根据法律规定,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什么区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如下:1.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2.破
    2023-09-18
    348人看过
  • 破产和解有利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传统的破产制度是作为债权人执行债权的手段而存在的,它于债权人为本位,片面强调保护债权,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收集债务人的财产,并不惜一切手段特备是以彻底牺牲债务人利益的方式来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往往导致财产贬值,对债务人极不公平,也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因为,一方面,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丧失了财产的经营权和处分权,无法利用破产财产。管理人的职责仅在于保管、清理、估价和变卖破产财产,也不能使破产财产保值、增值。再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闲置必定造成其价值的降低和部分损毁,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破产清算中的变卖活动主要是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因此有可能是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大大减少,加剧了债务人财产的流失。而和解制度则不然,债务人通过执行和解协议的经营活动,就能有效地实现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而且,通过破产和解,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减少了债务数额,延长了债务清偿期
    2023-06-23
    128人看过
  • 公司破产后如何保护债务人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组织,有限责任是公司最大的特征。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的,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对于不能清偿的债务就不再清偿。公司已经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对与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没有履行完毕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对债务进行清偿。我的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2、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7-01
    494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表决权的有什么?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2024-04-29
    336人看过
  • 看守所中债务人的法律权益保护
    债务人被拘留的,不影响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实现。如果债权人要起诉债务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债务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那么管辖法院应当是债务人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如果并未满1年,则仍然按照一般的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债务人履行不能怎么办债务人履行不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裁决,要求债务人分期支付债务。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履行的,人民法院只能等债务人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话,应当申请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01
    125人看过
  • 法人破产债权人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法人破产债权人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法人破产的债权人的维权方式为:及时申报债权。公司破产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未收到通知的,则要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如果由于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错过申报债权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要求他们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二、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怎么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
    2024-01-22
    492人看过
  • 破产后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吗
    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债权的利益是会受保护的,但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以企业的财产为限,按优先顺序清偿债权,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会终结。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
    2023-04-29
    337人看过
  • 特殊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债权人争取权益的方式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破产申请书;(2)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5)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07-17
    34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除破产申请权外,主要有以下权利: (1)债权申报的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前提。债权人应及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出异议的权利。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者调整后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表决权。依法申报债
    •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织。清算组织负责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
    • 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和债权人的破产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0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有明显区别。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检查债务人是否能够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债务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债权人破产清算。
    • 什么是破产程序的共益债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0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而普通债权一般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发生的,而且不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 依照法律规定,共益债务具体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的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
    • 破产程序中的劳动债权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动债权是企业劳动者对债务人享有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发生的拖欠工资及相关费用形成的债权。在老《破产法》中,有关劳动债权仅限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对职工利益保护的加强,新《破产法》对此作出了完善,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欠缴的其他劳动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