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5:03:00 370 人看过

根据《城市房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二手工业厂房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厂房出售的定金。

(二)首付厂房出售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付款期限为定金后的一个月内。

(三)厂房出售款个人申请上海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得大于总房款的60%),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全本复印件一份(若为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若购房人中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购厂房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购房人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未婚证明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

4、首付40%以上房款发票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6、外省人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7、购厂房出售合同一份;

8、厂房买卖贷款申请书一份;

9、还款人经济收入证明一份(月还款额度小于月收入的48%);

10、个人厂房买卖贷款合同(一式四份);

11、个人厂房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2、贷款额度、贷款者年龄和年限;

(1)、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合同下价款的60%;

(2)、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3)、最后还款期限贷款人年龄:男性小于65周岁,女性商业性贷款小于65周岁;

(四)购房人在厂房权证过户前还需办理的手续;

1、厂房出售评估

2、公证

3、厂房保险

4、其他

5、以上所有费用均按规定交纳

(五)厂房出售证过户

1、卖出方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董事会同意卖房的决议、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购厂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证、信封;

2、买入方要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复印件)、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

3、银行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

4、厂房出售过户预计产生的费用: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手续费、规定的其它费用,所有费用按规定的费率交纳;

5、交契税所需资料:厂房出售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厂房出售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所有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领取房产权证: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办理过户手续,约30个工作日可办出新的房产权证,届时凭交易中心的通知,带好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带好购房发票原件,领取房产权证。

二、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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