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8:32:06 89 人看过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反担保合同的实现条件如下: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以自身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对资金的贷款需求。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对从债的担保。这种从属性是指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就无法成立。因为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如果担保人不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合同不成立,那么担保的法律关系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义务,反担保自然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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