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既遂的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既遂是什么意思
既遂的意思是: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指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既遂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重要参照标准。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82人看过
-
如何惩罚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非法出售行为?
180人看过
-
依法惩治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行: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444人看过
-
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非法行为
50人看过
-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126人看过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毁坏罪的处罚时差是多久?
319人看过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成立后,在一定的行为发展阶段或者特定的时间、空间内的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形态包括预备、实行、完成和未遂四个阶段。 预备阶段是犯罪行为的开始,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实行阶段是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完成阶段是犯罪行为... 更多>
-
如何区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既遂”和“既遂”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2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产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如何确认非法收购植物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2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经营、出售、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0(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
-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滥伐的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0【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
-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以牟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