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取决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就是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条例适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权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完成劳动任务。
哈尔滨市将建立农民工欠薪报告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从哈尔滨市总工会十六届六次全(扩大)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并充分发挥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回应职工呼声,引导理性利益诉求。
今年,市总工会将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抓住工资、工时工价、劳动条件等重点问题,着力促进实现农民工同工、同酬、同权,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建立欠薪报告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制定下发《2015年全市维权机制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切实发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继续开展以送文化、送法律、送安全、送健康、送清凉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活动和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启动实施农民工学历教育,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和公开谴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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