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7:21 422 人看过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确保实现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作为任期目标,层层分解,逐级下达,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检查考核制度,下级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对完不成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省土地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组织开垦,达到占补平衡。个别地方因土地后备资源贫乏,新开垦耕地数量难以补充占用耕地数量的,须报经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由省组织易地开垦。本通知下发后,凡完不成当年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或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省里将不予下达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并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保护面积指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将地块落实到责任人。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城市、村庄、集镇土地开发利用等论证时,要充分考虑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在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要安排开垦耕地资金。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需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须先补后占。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土地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农用地转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的,原则上先补后占。新增加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确实难以做到先补后占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四、所有涉及挖损、塌陷、压占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五、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退建还耕工作要统筹规划,综合整治。

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的投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要列收列支,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河南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地在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始终把解决和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1978年至1992年的15年中,各地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步伐,累计完成投资116.43亿元,新建住宅6088万平方米,使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1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已达38%。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住房困难状况得到初步缓解。但由于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起步晚,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筹措建房资金的渠道少,住房商品化率低,为住房困难的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子慢,不少职工的居住条件仍然比较拥挤、简陋。加之目前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增长过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加大住宅建设投资,彻底改变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省政府计划从1994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户实施“安居工程”。一、实施“安居工程”的
    2023-04-22
    368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了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抓紧、抓好。今后,省只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省承诺的资金,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涉及省的有关问题的协调等。各市地的责任是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解决好当地的工农关系、征地拆迁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项目的施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实行建设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今后,不论是市地项目还是省定重点建设项目都要明确投资主体,实行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由法人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本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凡法人不明确、投资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两个及其以上投资主体合资建设的项目,要组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2023-04-22
    435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现就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的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山垅田、水浇地、旱地、菜地,下同)年产值划分为五等:一等每亩1600元,二等每亩1500元,三等每亩1400元,四等每亩1200元,五等每亩1000元。二、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青苗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菜地的青苗补偿倍数可以适当提高。三、征收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福建省实施〈中
    2023-04-22
    14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了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今年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亿元和银行贷款1000亿元用于加大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乡电网改造、城市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粮食储备库和经济适用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国家共安排我省基础设施项目89个,年度投资151.92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29.93亿元,银行贷款52.7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68.73亿元。为了认真抓好国家安排我省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我省今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9%的目标,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增加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实行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将项目建设任务尽快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今年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全力支持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
    2023-06-10
    16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四日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为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政策性肉鸡、奶牛、烟叶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切实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市、县(市)要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保险、发展改革、烟草、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2023-04-23
    341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制定的《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八日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为规范我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验收组织和原则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和省辖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
    2023-06-08
    30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文号:豫政[1998]46号现将《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做好刑事诉讼中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列鉴定:(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二)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需要作精神病鉴定的;(三)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需要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的。关联法规:第三条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办案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进行。省政府指定的监狱系统医院,只承担监狱已经收监的罪犯的常见性疾病的保外就医鉴定。第四条刑事诉讼医学鉴定,由县级以上刑
    2023-06-06
    359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0年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衷心拥护,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草)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经济,现作如下通知:一、深化认识,抢抓机遇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全省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146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0%.由于陡坡开垦问题突出,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加快我省退耕还林还草步伐,不仅对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两江”生态屏障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
    2023-06-10
    253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二、基本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办模式。具体工作的开展
    2023-04-23
    15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有正式户口的居民和职工,住房确有困难的,都可以申请建造住宅。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不得申请在城镇建造住宅。农民进入建制镇(不含县城)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和长期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已落常住户口并领取《自理口粮户口簿》的,可参照本细则申请建造住宅。第三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市、镇规划统一管理。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包括下列形式:一、自筹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
    2023-06-10
    258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纳入日程。人民防空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人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要按照省政府5号令的要求,强化对人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注重落实。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人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逐步建立起上下一致、组织严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防工作体系。二、建管结合,注重实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规划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建设的民用建筑,按照规范要求修
    2023-06-10
    30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9-29生效日期:2000-09-29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的要求,河南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宜;拟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二)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
    2023-06-05
    77人看过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建委,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03]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电)告我们。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危改工
    2023-06-10
    390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和煤矿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路建设和煤矿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研究决定:一、公路建设占用耕地,按省核定的每平方米两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缓征或免征。二、煤矿采煤塌陷占用耕地,要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一九八八年我省煤矿采煤塌陷占地欠交的税款,财政部已对我省财政予以扣交,直接影响到我省黄淮海农业资源开发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开发建设的进程。为此,煤矿企业对去年欠交部分应据实补交。
    2023-06-10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耕地占补平衡的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0
      耕地占补平衡的内容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有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更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任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
    • 耕地占补平衡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