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预公告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如何审查(拟)征地公告的合法性
第一,公告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公告的时间。已经取得征地批文的公告时间应当是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公告的公告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应当是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
第三,公告的范围。(拟)征地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具体征收哪里的土地在哪个范围内公告。
第四,公告的内容。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批准信息: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土地现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拟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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