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恶习令国人深恶痛绝,醉驾“入刑”令人们拍手称快,然而,最近一则消息,则令人有哽咽在喉的感觉。“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不知道这种说法结果将会如何?
醉驾害人害己,危害社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便是醉驾入刑开始这几天,各地依然不断传出醉驾者的消息,可见醉驾癖习顽固之一斑。
其实,醉驾治理入刑不入刑并不重要,重要的关键在于依法办事。醉驾猖獗,久治不愈,这与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够严格执法有直接的关系。不是有交警执法上路不让带手机的说法吗?为什么,严重干扰执法,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关系有门路的人“下不为例”,结果腐败必生,泛滥成灾。有法不依,或者有法可依随便根据自己的兴趣执行,这比没有法律法规还要严重,古人早就警告过我们。
至于醉驾问题,目前的入刑还不够严厉,这一点我们应该与“人家”接轨,不要老是收钱的就赶紧接轨或者创造性地接轨,对于醉驾,就是无视别人的生命,就是蔑视别人的生命权。你不能非要等到醉酒者撞死撞伤人了才去依法办事吧!醉驾问题,甚至是酒驾问题,都应该是各种处罚当中最严厉的,因为,这有点主观故意的成分在里面。漠视别人的生命权力本身就是极不道德的事情,本身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如果说醉驾不一定都入刑,如果从紧急等特殊情况角度而言,似乎尚可理解,但是,如果缺少一些明确的界定,这种说法等于在混淆视听了,不是别人在扰乱执法,而是这句话就足以让这个令人称快的良法就地变成恶法。再说,你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醉驾不入刑的标准来吗?如果不能,还是醉驾入刑的好!便于执法,便于监督。否则,就像以前治理醉驾一样,交警上路不敢带手机,看见有关系的、熟悉的、“这个可以下不为例”,岂不是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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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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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几大特征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11、从主要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汉情节是否轻微或显着轻微:(1)客观方面,醉汉时空环境,如果在深夜或凌晨人稀少的时间段或偏僻的道路上驾驶,醉汉的持续时间和行驶距离短的醉汉程度,如果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汉标准。(2)主观上,犯罪态度,如自愿停止醉酒驾驶,自首,坦白等情节的犯罪动机和醉酒驾驶行为本身的认识,如果为了救治他人而醉酒驾驶不构成紧急危险的话,会误以为休息几个小时或者隔夜醒来喝醉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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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醉驾不能认定为犯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7(一)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涉及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甚至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 (二)《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醉驾涉及的情节是显著轻微的话,就不认定为犯罪,而论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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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拘后再犯罪认定为累犯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3醉驾刑拘后再犯罪的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前罪不是判处有期徒刑的,不属于认定累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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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标准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16酒驾现象屡见不鲜,酒驾肇事的频发,是醉驾入刑的大背景。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制定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7月1日实施。根据该标准,醉驾状态的检验采取的主要是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的临界值为20毫克/100毫升,醉驾血液酒精含量的临界值为80毫克/毫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行为人是因为醉酒违法治安管理的规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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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认得为犯罪都有什么情形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3《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