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1、执行主体为第一审人民法院。2、执行时间: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罚金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一、怎样执行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法院判的罚金可不可以分期交
对于人民法院所判处的罚金,犯罪分子确实无力偿还的,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分期进行缴纳的。《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三、判刑了的刑罚有配偶能犯法吗
罚金是指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家属子女自愿缴纳的除外。所以罚金是对犯罪分子个人适用的财产刑,配偶不需要承担。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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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和罚金数额的标准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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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执行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怎么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一、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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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6如果一个人犯有数罪,且这些罪行都依法应当被罚金和没收财产,那么这些刑罚应该合并执行。但是,如果其中一项罪行涉及全部财产的没收,那么只应该执行没收财产的刑罚,不应当再执行罚金刑罚。 如果在没收部分财产之后,犯罪分子还有剩余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罚金刑罚已经存在的条件下,这些剩余财产可以与罚金合并征收,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即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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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对没收的财产的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5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因为没收财产是一种刑事处罚,所以应当是法院来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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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谁?执行是什么刑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