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4:01:18 53 人看过

合同的履行标的,在我国民法上指的是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合同的履行标的根据合同性质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履行不能的原因有什么

履行不能的原因有:

1、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经灭失;

2、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由于法律原因无法交付,如标的物依法规定限制流通;

3、有时债务人因债务人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原始劳务,如以提供劳务为目标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履行民法合同的时间是多久

履行合同时间是多久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对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借款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借款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终止。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终止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图而被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相互享有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消除;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存款机关,消除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或全部债务;

6、债权和债务属于一人,是指由于某一事实的发生,合同中原一方享有的债权和另一方承担的债务属于一方,使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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