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罚金由谁执行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3 13:26:46 450 人看过

一、法院判处罚金由谁执行管辖

罚金的执行机关一般是法院。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法院判决罚金的标准

法院判罚金的数额标准是: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三、法院判处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选处罚金。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此种情况下的罚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2.单处罚金。即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单处罚金只对犯罪的单位适用。

3.并处罚金。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适用。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n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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