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
商标争议裁定法定期限是30天,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如果之前在公告期提出过异议,那么这个时候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提出争议。
三、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是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话可以自该商标经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当事人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之后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的内容应该要按照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填写,提交申请书时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所需材料提交完之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处理,确实有需要受理的话就会对此争议裁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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