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16:31 300 人看过

何谓涉外因素,以往的司法实践一般根据《民通意见》第178条的规定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主体、法律事实和客体)角度予以考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涉外,即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以下简称《民诉意见》)对涉外因素的构成标准与《民通意见》保持了一致,其中第304条从程序法的角度对如何认定涉外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亦即只要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中一个要素涉外,即属涉外民事案件.作为我国第一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单行法。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适用法》对如何界定涉外因素没有作出规定,但结合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方面,不再仅仅强调国籍这一连结点,进一步将经常居所地规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重要连结点。

依此,2012年12月28日发布、2013年1月7日起施行的《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条在《民通意见》、《民诉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外民事关系进行了重新界定,在主体方面增加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规定,并于第(五)项设定了一个兜底式条款,以囊括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形。

故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合同相关文章
  • 涉外劳动合同意思自治的适用边界
    (一)理解分歧:劳动合同中意思自治的适用边界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在有效涉外劳动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否应予限制?该问题集中表现在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没有赋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故此种约定无效;持相反观点者认为,约定终止或解除条款由双方平等协商而成,系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可约定有效。(二)实践分析:对约定条件的区别认定实践中,对非涉外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法院一般持否定态度。而对涉外劳动合同中的此种约定,各地做法不一。我们认为,对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终止条件的,应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确认其效力,而对约定解除条件的,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许可。1、约定终止条件的认定1995年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该条款明确赋予了当事
    2023-06-04
    277人看过
  • 涉外婚姻的财产怎么界定
    不论是涉外婚姻,还是涉港、澳、台婚姻,夫妻财产制度一般都包括两种制度:一种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一种是法定财产制。对于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界定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的财产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者赠与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
    2023-04-01
    330人看过
  • 涉外劳动合同意思自治的界限是什么
    理解分歧:劳动合同中意思自治的适用边界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在有效涉外劳动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否应予限制该问题集中表现在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没有赋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故此种约定无效;持相反观点者认为,约定终止或解除条款由双方平等协商而成,系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可约定有效。实践分析:对约定条件的区别认定实践中,对非涉外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法院一般持否定态度。而对涉外劳动合同中的此种约定,各地做法不一。我们认为,对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终止条件的,应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确认其效力,而对约定解除条件的,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许可。1、约定终止条件的认定1995年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该条款明确赋予了当事人约定终止条件
    2023-04-29
    453人看过
  • 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怎样界定
    不论是涉外婚姻,还是涉港、澳、台婚姻,夫妻财产制度一般都包括两种制度:一种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一种是法定财产制。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范围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经济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的,其任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一般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二、离婚经常居住地标准在我们在婚姻走到终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要走的程序就是离婚的程序。而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即将离婚的双方在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023-03-17
    466人看过
  • 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怎样界定
    一、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怎样界定不论是涉外婚姻,还是涉港、澳、台婚姻,夫妻财产制度一般都包括两种制度:一种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一种是法定财产制。对于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界定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我国涉外婚姻处理原则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
    2023-04-15
    359人看过
  • 涉外合同管辖权的约定
    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住所地、登记地、主要营业地或营业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诸多因素。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合同有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这种选择不能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应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是在管辖法院与合同有联系这一基础上
    2023-03-08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更多>

    #涉外合同
    相关咨询
    • 涉外的界定要素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
      我们讨论的涉外离婚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离婚。具体来说,涉外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涉外。主体涉外即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国自然人或者无国籍自然人的离婚。所谓外国自然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纯正的具有外国血统的外籍人士,也包括中国血统但是加入外国籍的外籍人。所谓无国籍自然人是指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不具有其
    • 涉外合同约定的案件合同理由是根据什么来界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0
      总的来说,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以扣押财产的地方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如下: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有可扣押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有代表机构,可以
    • 涉外婚姻的财产怎么界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涉外婚姻中的财产界定具体规定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一、以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 涉外婚姻的财产如何界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1
      中的财产界定具体规定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受理所在地法。一、以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涉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涉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等。因此,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或愿意发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合同的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