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14:12 378 人看过

一、债权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二、债权追偿的诉讼时效的多久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什么是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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