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3:23 215 人看过

淮南、淮北、宿州、阜阳、亳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因采煤引起的土地塌陷和村庄搬迁问题较为突出。为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节约和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采煤塌陷地复垦、征用和村庄搬迁补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煤塌陷集体土地采用复垦(平整)与征用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因采煤将造成集体土地塌陷的,煤炭企业应提前6个月将可能土地塌陷情况通报所在县(含县级区,下同)人民政府,并会同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测土地现状,清点地上附着物。采煤塌陷土地稳沉后,由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煤炭企业现场鉴定,确定塌陷土地的复垦(平整)区和征用区。原则上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作为复垦(平整)区,超过1.5米的作为征用区。具体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土地塌陷稳沉后,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由煤炭企业支付土地复垦(平整)费,交由集体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平整)。其中,深度在0.2至0.5米以内的,土地复垦(平整)费(含肥力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3至4.5元;深度在0.5至1米之间的,每平方米6至7元;深度1至1.5米之间的,每平方米8至9元。

(二)土地塌陷稳沉后,深度超过1.5米和塌陷深度1.5米以内且常年积水的土地,以及如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塌陷农用地,要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低限执行,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塌陷土地征用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

(三)塌陷地也可以由煤炭企业组织复垦,土地复垦完毕后,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集体土地所有者。煤炭企业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复垦原有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可用作耕地占补平衡;也可以经县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置换同等数量和质量应征而未征的塌陷地。村庄用地塌陷后,已由煤炭企业出资提供新村用地的,对其中与新村用地面积相等部分的塌陷村庄用地,不再办理征用手续。

(四)在土地塌陷和复垦(平整)期间,造成农业生产减产的,煤炭企业应按当年减产量负责补偿。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后,煤炭企业应向农用地使用者一次性支付土地肥力不足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同类农用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五)征用塌陷土地和搬迁村庄新址征用土地,免缴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执行省规定的下限标准。搬迁村庄的新址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且新址用地面积小于旧址的,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六)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地,由煤炭企业与县人民政府协商,分期分批解决。其中,1998年底以前稳沉的塌陷土地,能够复垦(平整)的,按前述规定组织复垦(平整);不能恢复原用途的,按原《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办征地手续。

二、稳妥解决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问题。塌陷区村庄搬迁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必须在土地塌陷前完成。煤炭企业要会同当地政府,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做好塌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和实施工作。新址选择要与中心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避免出现二次搬迁。

塌陷区村庄搬迁补偿可按有关规定依拆迁数量据实支付,也可按支付村庄搬迁安置补助费的形式予以补偿,具体方式由煤炭企业商县人民政府确定。采取按拆迁数量据实支付形式予以补偿的,在清点地上附着物工作完成后抢建抢栽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采取支付村庄搬迁安置补助费方式予以补偿的,村庄搬迁安置补助费按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助标准×15%计算。其中补偿家庭部分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主要用于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偿集体部分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助标准×15%,主要集中用于新址内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卫生等设施建设。人均安置面积按25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按每平方米180元执行。搬迁安置人口数以当地公安部门在籍人数为准。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建筑物、构筑物拆迁据实按有关规定补偿。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塌陷区土地治理工作。采煤塌陷土地的复垦(平整)、征用和村庄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煤炭企业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工作。各级国土、建设、财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实施塌陷区综合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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