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制度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学界对行政许可制度研究的焦点大都停留在行政许可的表层,只作表象上的理解与诠释而难以深入?是否有必要在法理学的层面上考察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的逻辑起点在哪里?构成行政许可制度的本质内涵与法理基础究竟是什么?把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引入行政许可领域是否可以得出更接近本质的答案?
作为法学研究的两个重要分支-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内在联系,它们互相作用,互相支撑。如果两者都在各自的空间内单独进行,不进行或很少进行交叉与融合,尤其是应用法学研究不与理论法学的研究相结合,这样的一种研究方法对于发现和认识法学的本质规律不利,对于法现象所体现的法的本源、它的深层次所体现的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也都极易产生误导或流于片面,导致研究结论发生偏差。
本文试图以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为起点做一个较为深入的考察与分析,以期就上述种种作出更接近行政许可制度应有之义的解答。
一、行政许可制度之逻辑起点
一个有序的、发展的社会应该既保护所有成员的每一个合乎理性的权利要求,同时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赖以实现自己权利要求的秩序。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社会个体(在行政法领域即为行政相对人,下同)的自我利益需求的特定性与自我指向性,必然使社会个体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只是从自身利益实现的角度出发,忽略对实现自我利益追求所必须依赖的、据以协调每个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维护,或者甚至当个体利益的实现受到秩序的制约和限制时,置社会共同利益与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的秩序于不顾,表现出一种无制约和恣意妄为,这是理性社会所不容的。社会个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国家机关-必然以一种强力的形式出面,强行干预该权利的实现。可见,权利主体对个体利益追求的价值指向与权力保护社会共同利益的价值走向不完全相吻合的现实使得权利和权力的冲突不可避免。
权利与权力冲突的原因源自于各自相对应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差异。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反映出来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差异正是引发它们之间产生冲突的前提。人类的需求是一切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人类的个体需求,产生个别的社会现象,人类共同的需求,则导致整体的社会现象。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相袭繁衍,形成了两种鲜明的特性,这就是人类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人类个体性和社会性反映在人类的生存状态上,观照出人类的需求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人类自身追求利益和自由选择利益的需求;二是对自身追求利益和自由选择利益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的需求。①人类的第一种需求导致了权利的产生;第二种需求则使得人们集体让渡出他们自身权利的一部分汇聚成一种公权强制力,从而导致了权力的出现。权力因其自身的价值取向所决定,并不仅仅保护某一个体的利益需求,甚至有时恰恰相反,当个体发生权利滥行或无制约任性行为时,不仅不保护,反而否定其所追求的利益。权力只保护被所有社会个体共同利益相容的个体利益追求行为。权力的这一特性,是与每个社会个体让渡自身部分权利形成权力的初衷不完全一致的。这是权利与权力产生冲突的最根本的原因。
权利与权力之间无休止的冲突,必将使得人类社会的活动趋于非理性化和混乱状态。人类对社会合乎理性和有序发展的要求,使得人类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消除引发权利与权力冲突的因素。人类社会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结果,是一种被社会全体认同和接受的、权利和权力的冲突得以消解和平衡的、秩序得以建立和存在的模式的产生,这便是法律主导下的社会秩序。法律是人类社会在追求理性发展的进程中用以消解和平衡权利与权力冲突现象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全体成员对保障自身利益与意志实现的秩序追求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人类追求理性的必然结果。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则是人类追求社会理性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目标和终极的要求。权利与权力通过法律得到了明确的界定与规范,并因此得到了全社会的有效确认;权利与权力也只有通过法律的限制与制约才能达到真正的平衡。②法律对权利和权力的限制与约束分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权利而言,第一,限制社会个体对与社会公共利益不相容的利益追求,第二,限制社会个体在利益追求过程中的无制约任性。③对权力而言,则首先约束权力的任意扩张,其次还约束权力行使者任意扩张权力及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权力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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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8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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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原则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11、设置行政许可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设置行政许可应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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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制度第三十九条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5被许可人在取得水行政许可后,因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化,要求变更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水决定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制作《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因有关事项的变更,会导致被许可人不再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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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五十条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的注销手续:(一)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水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水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水行政许可证件、证书等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水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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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意思?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2简单的说,你申请了一个专利并获得授权,但是您一直握在手里又不用,法律认为您这种行为是浪费资源,假如路人甲发现您的专利您不用,然而他又想用,于是路人甲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对您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也就是强行的将您的专利许可给路人甲使用,当然,路人甲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