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四川、大连、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和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人保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各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职工,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各级公司的营业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应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的正常工作,方便保户。
二、各级公司实行新工时制度时,应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不得任意缩短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三、遇有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一)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营业的;
(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需要查勘理赔和抢险救灾的;
(三)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四)为完成上级公司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
四、地(市)州盟及其以上分公司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应安排相应时间的补休。县(市)旗区支公司及各级公司的直接营业部门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延长时间的,应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五、各级公司在执行新工时制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送总公司人事部。
特此通知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第八条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九条企业报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规定》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及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步骤,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规定》同时实施,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实行,但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劳动部、人事部于1994年2月8日共同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具体修改措施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6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
国务院对职工的工作时间作了什么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7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
-
国务院关于职工上班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4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
-
国务院有关于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律法规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1《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只要在《劳动法》规定的工时长度内,就是合法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实施后,国务院于1995年2月作出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全国职工
-
所以国务院对全国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的规定,是否合法?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5《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只要在《劳动法》规定的工时长度内,就是合法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实施后,国务院于1995年2月作出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全国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