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结算方式的工程款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1:22:01 331 人看过

承包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不能协商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答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就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事项,一般应达成一致意见:(1)预付工程款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扣除方式;(2)支付方式、金额和金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期限;(3)工程建设发生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期限要求和支付方式;(4)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5)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范围的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金额和期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的金额、扣缴方式和期限;(8)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9)工期奖惩办法及工期提前或延误;(10)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有关的保证事项。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本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协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的有关规定
    2023-05-02
    245人看过
  • 合同价款处理方式未明确,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上述方式都无法确定价款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主导定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出卖人交付的地点也就是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即合
    2023-07-11
    455人看过
  •  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如何确定的?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同意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且约定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同意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且约定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 合 同 违 约 责 任 : 如 何 约 定 赔 偿 额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条款,可以帮助各方在合同中作出详细约定,确保双方在违约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款的情况,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以鼓励对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
    2023-09-18
    171人看过
  • 施工结束后如何确定工程款
    工程施工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023-03-16
    433人看过
  • 工程合同未签署如何确定工程款
    一、工程合同未签署如何确定工程款工程合同未签署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二、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建设
    2023-04-18
    387人看过
  • 未完成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承包人行驶优先受偿权时,并没有受到已完成建筑工程的是否已验收的影响,只由在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是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挂靠企业资质工程款怎么结算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2023-07-06
    9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款结算时,如何确定工程的结算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29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
    •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通过结算价款方法进行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0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的规定,向发包单位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取得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每月提出已完成工程的月报,结合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结算工程价款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根据正确的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施工阶段,按阶段结算工程价格。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
    • 工程索赔价款结算如何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1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 建筑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如何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价格固定,如施工中发生增加或变更,比如每层增加N个门,再比如地下车库一层改为两层等等。这部分在设计
    • 工程中未结算未确认的工程款可以作为约定债权执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1、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已经到期或者结算条件已经满足的,未结算的工程款可以说是到期债权; 二、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尚未到期或结算条件尚未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仅为未到期债权; 3、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结算时间或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结算的工程款属于未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