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有效期终止怎么退保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5:56:17 143 人看过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填写投保单开始到犹豫期结束前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一种是犹豫期后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等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因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而解除合同等。撤销保险合同和退保法律上没有具体的定义,一般理解,填写投保单开始到犹豫期结束前犹豫期后投保人解除合同称为撤销保险合同,犹豫期后投保人解除合同成为退保。

一、保险退保最高能退多少

保险退款能退多少,主要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所缴纳的保费,还有保单的现金价值等等。如果是在犹豫期退保,那一般都是能够退还全部保费的,可能只是会扣除一些工本费。而你如果是过了犹豫期再退保,那可能保险人就不会退还全部保费,而且还可能会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一般中途退保,保险人都是将全部保费扣除应交保费之后,再将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

二、保险多久不能解除合同

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就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附约终止可以退保吗
    附约终止不是退保,只是代表附加险种,不再有效。附加险种通常是指大病,意外,和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住院津贴。法律规定,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一、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吗?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的,保险合同可以变更。一般来说,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但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对保险合同作出变更的除外。根据《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二、意外骨折保险怎么报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2023-04-11
    148人看过
  • 分期付款的保单,合同终止的如何恢复效力?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续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若要恢复合同效力,需与保险人协商达成协议并补交保费后,合同恢复效力。如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后效力恢复前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金中扣减欠交的保费。因此说,作为分期付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续交保费,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一、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有效。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二、与去哪投诉企业不实缴纳保险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
    2023-03-13
    453人看过
  • 社保卡的终止日期怎么填写
    以履行完成时间为终止日期。一般而言终止日期就是社保履行完成,不再履行的日期,通常投保人死亡,社保终止。一、注销公司的委托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视为在委托事项完成日终止。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也就是常说的授权范围,这一点非常重要委托书必须要委托人亲笔签字,法人还需盖公章。委托书有有效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有效,超过约定的日期,委托书无效。主要的目的是防止受托人利用委托书干其他有害企业的事情,降低企业风险。二、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类型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下列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2023-03-25
    174人看过
  • 社保终止单去哪里办理
    直接去社保局进行相关的申请就行,社保终止单是由单位填报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的单子,拿到就说明单位终止了劳动社保缴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工伤司法程序是怎样的当出现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者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如何处理不服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工伤待遇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
    2023-06-26
    402人看过
  • 终止社会保险缴费
    第一步:去所属地税局递交以下材料: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社保证原件注意:a、若社保证丢失要登报挂失,带报纸去地税窗口受理。b、材料递交后地税会把数据反馈给社保中心,并且给企业一份注销社会保险受理单。第二步: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减员注销手续1、先去养老保险窗口递交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三份(2)地税注销受理单原件和复印件(3)《工伤生育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一式四份(4)工伤注销申请报告(5)当月工伤险已扣款的原始单据2、再去工伤险窗口做结算,结算后在返回养老险窗口办理最后的减员注销手续注意:结算的目的是为了查看企业是否欠缴税款,如果有欠缴,到所属地税局补缴后,再注销社保账户。第三步:带着《注销社会保险受理单》去地税领取《注销社保审批通知书》注意:如果公司迁移,销户后需要在迁入地区的所属地税局重新开通社保。个人如何查询社保账户余额1、社保
    2023-07-15
    123人看过
  • 快退休时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终止,怎么办
    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先跟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退休日止。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都是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的。但是针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及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之规定。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老职工做出的特殊保护。相关知识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
    2023-04-26
    309人看过
  • 参保单位变更或者终止时,应怎样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发生转让、分离、合并、承保等经营机制变化的,由接收或者继续经营者负责缴纳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国家对此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分离、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受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其单位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破产时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一次性缴足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至70周岁);《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单位发生更名、分离、合并、破产、终止等情况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交清医疗保险费。新设立或新组建单位正式成立30日内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离、转让、租赁、承保的,接收或继承单
    2023-05-04
    460人看过
  • 工伤保险终止怎么办
    工伤保险终断可以进行补缴。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断交没有影响;若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没参保工资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没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来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应及时提出异议,单位不改正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3-07-29
    123人看过
  • 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生效合同能否终止?
    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不续签是否可以领失业金吗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是本人意愿不续签的话,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情形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5
    397人看过
  • 保险合同终止后,应全额退还已付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终止后,已付保险费是否应当全额返还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终止后,已付保险费是否应当全额返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费;(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责;(三)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四)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止收取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2023-05-31
    182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终止后有何保密义务?
    一、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二、合同终止后有何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
    2023-02-28
    58人看过
  • 消费者有权终止消费退款吗
    消费者有权终止消费退款,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消费过程中,发生可以解除消费合同的法定事由的,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终止消费并申请退款。消费者终止合同后,经营者不退款的,是属于消费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通过投诉、诉讼等的途径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15
    494人看过
  • 消费者终止合同不退款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终止合同后,经营者不退款的,是属于消费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通过投诉、诉讼等的途径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1、虚构原价再打折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2、使用误导性语言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3、不履行价格承诺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4、虚假标示表现:标价签、价目表
    2023-06-14
    381人看过
  • 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合同,单方终止合同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单方终止合同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当事人是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1、因为发生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当事人不用负损害赔偿责任;2、在履行期间届满前,一方确切表示,或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没有违约的一方在合同的履行期满前,可单方终止合同;3、一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的;4、—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别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别的情形;6、发生法律规定特定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都有什么法定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2023-06-20
    50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社保终止单网上怎么打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8
      社保终止单是由单位填报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的单子,拿到就说明单位终止了劳动社保缴纳。 社保终止单可以当月打印。如果单位在网上办理过申报业务的话,可以在每月的2-22号到网上直接打印。如果单位未在网上办理过申报业务的话,可以在每月的1-20号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打印。如果到了月底,则只能等到下个月再办理。
    •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什么条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能复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
    • 单位要想终止社保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4
      单位的社保,个人无法办理终止,必须由企业办理手续。
    • 附约终止是退保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7
      附约通常是指大病,意外,和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住院津贴,附约终止是指这些附加险种,不在有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保证担保诉讼时效终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1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