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拆迁中找关系有时候反而弄巧成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33:44 213 人看过

被拆迁人在委托律师后,经常问我们一个问题:我一边也托着关系,那么在委托你们进行维权以后,我的这些关系还需要继续用下去吗

通常,我们律师代理拆迁案件也不反对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因为,拆迁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重大利益争取的过程,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相维权,在某一个时间点一结合双方的博弈就会发生变化。

但是,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我们发现在拆迁过程中有时候找关系不但没有发生应用的作用,反而弄巧成拙。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分析一下这个奇怪的现象。

程先生的在东北的一家占地不小的养殖场面临拆迁,拆迁方最初给的评估报告价格是200万左右,程先生在委托律师维权的同时,也通过自己当地的一些关系运作这件事情。拆迁开始大概半年以后,程先生所托的关系带话过来,说通过他的努力,拆迁方那边同意涨到300万,让程先生赶紧签字。

程先生这时候就开始左右为难了,为什么呢因为程先生的养殖场有两千多平方米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还有不少房屋和相关设备,他自己对本次拆迁的所能获得的权益是有自己的最低估价的,那就是最低价位要争取到500万,理想价位是700万,但是托关系仅仅帮他涨上来一百万,离他的最低价位还有一段距离,更不要说理想价位了,但现在的情况关系已经托了,不仅花了钱还欠了人情,价钱也确实涨上去了,实在为难。

因为人情,程先生不好直接拒绝所托的关系,说回去先考虑。事情的最后结果反而是所托的关系回头不停来做程先生的工作,让其赶紧同意签字,弄得程先生非常被动。

为什么拆迁中所托的关系最后反而会弄巧成拙呢因为目前大部分都是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政府在整个征地拆迁环节有巨大的利益驱动,这就决定了政府牵头、主导的拆迁必然会得到政府各个部分的全力配合。而我们所托的关系,一般都是在政府、社会有背景的人,这些人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一致的,所谓的位置决定立场,这就决定了有着共同利益立场的所谓关系只能给你提供有限的帮助,甚至有时候是通过对方的立场去做被拆迁人的工作。这就是弄巧成拙的根本原因。

自己的利益要靠自己合法、合理去争取,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涉及到重大利益之争时,不要过份依赖所谓的关系和潜规则。

刚离婚办低保有时候限制吗

刚离婚办低保没有限制。只要符合低保要求的,离婚后随时都可以申请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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