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可不可以集中行使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不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行政机关是否可不可以自行撤销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不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不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不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有关公序良俗。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不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三、行政处分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的形式。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其他。依据是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n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n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与行政许可权
6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一种行为。
321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处罚中实施土地行政处罚的主体的问题都有哪些
414人看过
-
怎样确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呢
335人看过
-
可以对行政处罚进行强制实施吗
2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如何咨询的
310人看过
-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可以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
行政处罚集中实施是指的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处罚集中实施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一种行为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07-08其主体限于3类: (一)特定的行政机关。即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是对特定对象所作的制裁行为。特定对象是指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一种剥夺或限制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
-
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12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管理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政府借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在我国,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定主体,除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和接受委托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主体之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集中处罚权”与单项处罚权相比,权力更集中,责任更重大,在主体的要求上只能较行使单项处罚权的主体更高,因而,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