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第六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禁止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桥梁跨越河流,天然气输送管道离开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离开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3)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公路桥涵净空界限,不得妨碍桥梁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原则上只有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才考虑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5)铺设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并已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6)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7)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8)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9)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有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无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无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不允许网上提交部分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递交)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高州市公共服务中心公路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高州市公共服务中心公路窗口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此事项涉及缴费,申请人需先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高州市公共服务中心公路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州市挂榜路18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高州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
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
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
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和,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
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
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序号赔偿项目计量单位赔偿费标准(元)备注
20一、标志牌?ííí?
?ǎㄒ唬┤?角形反光标志牌?íí?
??1.边长130CM(高强级)
??2.边长130CM(工程级)
??3边长110CM(高强级)
??4.边长110CM(工程级)
??5.边长90CM(高强级)
??6.边长90CM(工程级)
??7.边长70CM(高强级)
??8.边长70CM(工程级)
(二)圆形反光标志牌
??1.直径120CM(高强级)
??2.直径120CM(工程级)
??3.直径100CM(高强级)
??4.直径100CM(工程级)
??5.直径80CM(高强级)
??6.直径80CM(工程级)
??7.直径60CM(高强级)
??8.直径60CM(工程级)
(三)正(长)方形氢光标志牌
1.高强级
2.工程级
(四)正(长)方形不反光标志牌
1.铝板
2.铁板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300双面标志牌按同种单面标志牌的1.3倍计算.
二、标志牌支柱
??(一)单柱式
??(二)双柱式
??(三)单悬臂式
??1.?I114MM(4英寸)
??2.?I140MM(5英寸)
??(四)双悬臂式
??1.?I165MM(6英寸)
??(五)门式(龙门架)
座
组
座
座
座
座
座
视损坏程度确定
45三、其它标志
(一)钢管反光示警桩
??1.89MM(3英寸)
??2.114MM(4英寸)
??(二)水泥钢筋砼示警桩,标柱
??(三)公路界桩
??(四)百米桩
??(五)里程碑(水泥砼)
(六)锥形交通路标
??1.高75CM(反光套)
?ǜ?50CM(反光套)
??2.高75CM(不反光)
?ǜ?50CM(不反光)
(七)轮廓标
??1.钢筋砼柱式
??2.玻璃钢柱式
??3.附着式
(八)路面标线
??1.热熔
??2.冷涂
(九)突起路标
??1.道钉
??2.瓷标
根
根
根
根
根
座
个
个
个
个
根
根
块
平方米
平方米
块
块
55?ㄋ摹18、访妗18、坊?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沥青路面
(三)沙土路面
(四)土质路肩或边坡
(五)浆砌护坡、锥坡
(六)石渣路肩
(七)沥青路肩
(八)水泥路肩
(九)路基(未筑路面时适用
(十)顶管穿过公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300??1、挖掘水泥路面深度超过25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25%计算;挖掘其他路面深度超过20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35%计算。
2、路肩与行车道一体浇制的,按相应路面标准计。
3、顶管管径超过30CM,每增加10CM,赔偿费增加35%。
59五、排水沟
(一)石砌边沟、截水沟
(二)土质边沟、截水沟
(三)砼预制件铺砌边沟、截水沟
(四)水泥钢筋奏盖板
米
米
米
平方米
62六、挡土墙、护面墙
(一)水泥钢筋砼挡土墙
(二)干砌片石挡土墙、护面墙
(三)浆砌片石挡土墙、护面墙、护脚
(四)路缘石(水泥砼预制件)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米
74七、交通安全设施
(一)波形梁护栏
??1、单面波形钢板(长4米)?í?
??2、端头梁(长0.74米
??3.立柱
??4.防阻块
(二)坪式护栏
??1.钢筋砼防撞护栏
??2.石砌式护栏(示警墩)
??3.片石砼式护栏(示警墩
(三)隔离设施
??1.编织网
??2.隔离栅(钢管,杆焊接式)
??3.路栏
??4.砖石护栏
片
片
根
个
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180编织网有框架另加50元/平方米;钢支柱另计120元/根;砼柱另计80元/根。??
81八、桥护栏?ííí?
(一)普通钢筋砼梁柱式护栏??
(二)普通金属制梁柱式护栏??
(三)普通钢筋砼柱,金属混合式护栏?íí?
(四)钢筋砼坏式护栏?íí?
(五)砖石护栏?íí?
(六)不锈钢护栏、豪华型护栏、其它型式护栏?í?
(七)帽石
米
米
米
米
平方米
米
按实计算
86九、公路绿化
(一)普通乔木
??1.胸径3CM(含3CM)以下
??2.胸径3CM-10CM
(二)普通人工草坪
(三)普通灌木
(四)花卉、名贵树木、名贵草皮
株
株
平方米
平方米
按实计算乔木胸径在距地面1.3米处度量,胸径超过10CM每超1CM,增加赔偿费10%。每株最高赔偿费不超过300元。??
94十、其它公路损害
(一)车辆载运货物触地
(二)履带、铁轮车辆行驶公路
(三)车辆强行在未完工的路面或处于养生期的水泥路面上行驶
(四)填水沟
(五)污染公路
??1.沙、石、泥土、垃圾
??2.油类品、化学物品
(1)水泥路面
(2)沥青路面
??3.其它物品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相应路面标准的10%-100%
按相应的路面标准
5履带、铁轮车损坏路面,按该车辆两轮迹外缘宽度乘以轮迹长度计算损坏面积。
95十一、其它设施
(一)桥梁、涵洞、隧道、渡口、码头及其设施
(二)道班房
(三)收费站设施
(四)电杆及照明设备按实计算
96十二、其它
凡本表未列出的,可参照同类项目计赔;不能参照的,按实际损失计赔。损坏一个不可解体的物体,按损坏一个最整体计赔。
全文?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
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
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
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和,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
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
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志计赔。
全文?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文?关于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
偿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
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占用
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粤价函[2004]5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
定标准内制定本地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执
行。
二、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通知
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行政事业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506号)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管理通知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十一条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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