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3:03 66 人看过

一、恶意串通的特征是什么

(一)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恶意串通承担什么责任

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什么是恶意串通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什么叫恶意串通罪,指的是什么
    恶意串通行为,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例如甲企业产品的质量低劣,销不出去,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或者其他订立合同的主管人员行贿,然后相互串通订立合同,将次品当成合格产品买入,这不但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种合同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将此类合同纳入了无效合同之中。1、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这种故意的本质是通过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主观上具有违法性。因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者必然取得了非法利益这必要,只要有恶意串通,危及他人的利益故意就可以认定。
    2023-02-24
    195人看过
  • 恶意串通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1、如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2、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已经撤销的合同能否恢复继续履行已经撤销的合同不能恢复继续履行。被撤销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
    2023-02-04
    269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构成恶意串通要求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而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
    2023-04-20
    121人看过
  • 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
    一、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1.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比如恶意串通,即串通的双方(债务人与他人)因为牟取非法利益作为共同的目的达成一致的协议,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恶意损害,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
    2023-04-20
    336人看过
  • 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撤销权行使对债务人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2023-04-07
    114人看过
  • 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
    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的权利,撤销合同后,合同就自始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一、私下签的保证书有效吗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
    2023-04-06
    9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恶意串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5
      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其立法初衷在于保护第三人利益,它是在前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 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须有损害他人的故意; (2)行为人之间有恶意的串通; (3)行为人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客观上使国家、集体或
    • 什么是恶意串通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7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
    • 什么是恶意串通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恶意串通情形下签订的,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什么是合同恶意串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恶意串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
    • 什么是合同恶意串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一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一个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不仅无效,且对有关当事人还应追缴其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收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