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如无他人承包,原承包人又想承包,那么按原来的条件,原承包人可以顺利续包,只是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就更加保险,也便于以后依法维权。
一、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可以继承吗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二、集体土地有没有使用年限
集体土地有使用年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三、土地转包与转让区别有什么
土地承包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如下:
1、流通的决定权不同。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将承包的土地重新承包给第三方。承包人独立决定,不得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应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无效,但发包人不能确定不同意或拖延声明的理由除外;
2、法律后果不同。分包的,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分包期届满后,原承包人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转让后,原承包人在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受让人与发包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承包人不再享有土地转让的承包经营权;
3、备案要求不同。转让的,因发包人同意,受让人与发包人重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无需报发包人备案;分包等方式转让的,转让合同应当报发包人备案,但发包人仅以未报备案为由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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