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探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56:39 320 人看过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第一次刊登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后,正式确立了受教育权受侵犯后可以接受司法审查,行政审判正式在教育领域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此后学生诉学校的案件此起彼伏,掀起了一度的告学校的热潮,但从全国各地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看,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标准不一、裁判结果多样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处于混乱的状态。因此,研究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的审理尤为重要。

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本文的分析仅限于行政法律关系,并选取相对来说比较典型,同时也是我国目前诉讼中矛盾比较突出的三种行为作为分析的标本。学校颁发学业、学位证书是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的评价,对是否具备获得学习成果证明的条件进行的判断;纪律处分是学校对于学生作出的损益性的惩罚,严重的处分行为可以直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赔偿问题则决定学生的利益受到侵犯能否获得赔偿。因此,从目前法院的审判实践笔者将高校行政诉讼案件划分为评价之诉、处分之诉、赔偿之诉展开讨论。

一、评价之诉的审理

高校作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在对于教育资源进行分配和管理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教育的效果,需要对于学生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道德评价和学业评价两种,经评价合格后依法为学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道德评价主要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道德品行进行评价,对学生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学生如违反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在最终毕业时的综合鉴定,纪律处分将在以下的章节予以研究,本节主要研讨学业评价的诉讼,学业评价直接影响学生能否得到学业、学位证书,对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能力的评价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的,一种是考试,包括入学考试和在学期间考试;另一种是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评议,如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作出的评议,学位评议委员会对是否向学生颁发学位的评议。

1、评价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事项

理论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倾向于不受理,认为由于学术能力的评价不同于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高度的属人性判断,通常具有不可代替性,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法院不应加以干涉。另评分评议行为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只产生间接的法律后果。另一种观点倾向于纳入诉讼范畴,理由是虽然评价行为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这只是决定审查限度时应当考虑的问题,并不能以此为理由妨碍学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颁发学业、学位证书是最终的评价行为,也是行政确认行为的一种,应纳入行政受案范围。法院是法律问题的专家,由法院对于评议行为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并不违反行政自主性原则,亦不会造成对于高等学术自主以及教师学术权威的损害。

2、评价之诉的审查标准

高校是具有高度自治权的教育机构,对学生的评价有一套相对独立的体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各专业领域的评价行为是无法完全认知的,对高校的评价行为进行审查应当采取严谨的态度。我国司法部门通过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件进行了开启司法审查大门的尝试,北京教育行政诉讼教育2007年第9期

[6]王俊《高校特别权力与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高教探索2005年第6期

[7]董立同《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中国法院网

武保国倪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毕业证相关文章
  •  探究行政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支付案件受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和争议金额有所不同。对于非财产行政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至30元、50至400元或30元至100元;对于财产行政案件,收费标准按争议价格或金额按一定比例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上述规定。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必须支付案件受理费用。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其收费标的规定:(一)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一)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2)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价格或金额按一定比例支付:(1)不满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支付;(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2023-11-14
    196人看过
  •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能否申请再审,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能否申请再审不是诉讼的行政案件,是不能申请再审的,如果是行政复议的,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法院生效判决有异议,才能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
    2023-06-17
    125人看过
  • 对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有益探索
    对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民事的,一种是行政的,但重点是行政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决定》提出了这方面的改革要求,所以要探索和推进这项改革。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身份应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简单地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体现不了公益诉讼的特点。二是界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围,不能包罗万象。不是所有涉及公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方式加以监督,探索之初可限定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案件范围内。三是明确启动的程序。一个渠道是社会团体或者自然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起,另一个渠道是检察机关自己发现。检察机关发现违法行政行为的,不宜直接提起公诉,应当先督促纠正,然后发出检察建议。在这些措施未果的情况下,再提起诉讼。四是明确检察机
    2023-06-06
    159人看过
  • 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机制的建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渐推进,人们对行政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期望日益高涨。由于目前专司行政审判的行政审判庭同人民法院的其他庭室一样,是按行政区划设于各级人民法院之中,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民法院的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政府,人民法院难以抵制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政干扰。因而,行政审判的最终结果也难与公众的期望相符,行政诉讼低收案、低判决率、高上诉、高改判率因而也成为行政审判区别于其他审判的显著标志。笔者建议,在目前人民法院体制尚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可对行政审判的体制及机制进行技术改革,以摒除目前行政审判中的一些弊端。一是对行政审判实行提级立案制度。行政审判案件统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统一立案,立案后再由上一级法院交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笔者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发现公民行政诉讼难,主要就是难在立案上,一些地方政府、党委往往要求法院对特定案件在立案前必须请示党委和政府,一些案件特别是涉
    2023-06-06
    44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再审案的受理时效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法律条文对民事诉讼提审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条文规定只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提审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
    2023-03-13
    451人看过
  • 对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处理是如何的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四)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
    2023-05-02
    429人看过
  • 如何指导行政诉讼行政案件审查?
    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1、当事人起诉,法院依法受理: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5、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刑事证据如何审查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证据材料的时间顺序比较明确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主次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主次关系和证据材料本身的主次关系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核心事实和核心证据比较明
    2023-07-28
    396人看过
  • 如何审理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
    起诉的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一、行政诉讼状应该怎么写行政起诉状是由以下六大部分组成:①标题。标题写行政起诉状,或行政诉状。②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原告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③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即为何提起诉
    2023-06-27
    395人看过
  • 诉讼时效:税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
    税务行政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怎样规定的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原告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被告
    2023-07-07
    3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写作技巧
    二审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先全面审查再进行裁判,分为撤销、发回重审和维持原判三种类型;审理方式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批准;二审判决分为裁定撤销、发回重审、依法改判和维持原判四种类型。上诉案件应当由二审法院首先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二审审理行政诉讼的方式可分为两种:(1)书面审理。二审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一审法院提交的案卷、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有经过书面审理才能作出判决。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的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二审程
    2023-11-21
    362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将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移交行政审判庭负责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了加强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并经上级法院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由执行庭移交行政审判庭负责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移交工作应在五月二十日之前交接完毕。二、移交案件的范围: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理(处罚)决定书等;2、法律、法规及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非诉讼行政案件。三、正在执行中的案件,仍由执行庭办理。对已执行中止和虽已立案尚未开展工作的案件,应移交给行政庭。四、鉴于行政庭刚接手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清单。2、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在立案前,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决定立案的非诉讼行政案件,按照
    2023-06-06
    329人看过
  •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2023-04-21
    341人看过
  • 高校行政赔偿诉讼案增多曝教育管理黑暗内情
    近年来,学生因各种学校事务起诉校方的事件频频发生。学校作为行政案件中一种特殊的被告,既应受到法律的相应约束,又应保留有一定的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空间。但鉴于目前教育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审判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十分模糊,因此,亟需尽快细化、完善相关法律。高校陷程序正义危机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法官介绍,学生因学籍、学位问题起诉学校的情形,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1999年,大学生田永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毕业时学校拒发学位证,田永因此起诉北京科技大学。田永的诉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刊登了这一案件。上述法官称,在田永案中,主审法官创造性地提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得到了公报的认可。公报称: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
    2023-06-04
    2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被处罚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2、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该法人、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给予处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3、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上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处罚而提起诉讼的。4、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5、两上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某一被管理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联合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形:
    2023-08-17
    410人看过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毕业证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公开审理?如何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判有两方面的内容: 1.审判活动向群众公开; 2.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除合议庭评议以外的全部活动,包括法庭调查、辩论、征求原告被告双方意见、宣告判决等,都要公开进行。审理行政案件一
    •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案件的审限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
    •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一经审理后?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2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高院审理发明专利行政案件,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和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不动产提起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