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有多少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0:35:33 259 人看过

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3、注册登记。

一、宅基地如何申请土地使用证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的申请流程以及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1、已经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地区

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即可,不过一般会先对外刊登遗失启事声明15日,没有异议的直接补发。

2、暂未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地区

对于还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地区则按照原来的补办程序即可。

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通常需要先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核对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刊报一份遗失声明,然后带上相关资料去市、县国土部门补办即可。注意,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

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先到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将材料上交到国土资源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本人携带地方要求的资料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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