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正式工作7年以上(2002年以前是连续三年即可)。注意7年期间合同必须连续,中间一个月都不能间断(withotinterrption),而且要有继续在丹麦工作的合同在身,则可以申请并比较顺利拿到永久居住权(丹麦绿卡)。另外注意,丹麦的博士生以及博士后都是属於工作签证,所以理论上3+4年无间断在相同机构或相同领域工作也可以。
可以与德国以及英国做对比,目前德国是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实际上不少中国人待了5至6年依然拿不到绿卡,就是因为合同中有1到2个月的断档(一般是人事机构或德国老板有意所为)。英国是连续4年,中间无间断。
2,连续在读大学以上7年(仍然是中间无间断,哪怕是一个月)。估计有一些同学对这种途径感兴趣,那么请务必先咨询丹麦的正规移民律师或者移民局。众所周知,丹麦国立大学都是本硕5年,读博士还是工作签。所以这个条件显得格外苛刻。如果中间换过学校(比如读两个本科或两个硕士),且不说其间很难保证连续不间断,就算你运气好接上了,移民局也会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你的移民动机进而拒绝你的申请,那么你浪费的除了金钱外还有最宝贵的----时间。
注意,如果从学生身份变到工作身份,那么时间要重新算。学生时间跟工作时间不能迭加。因此按照规定,即使5年学生+6年工作都依然无法申请绿卡。我认为这是丹麦的移民政策显得最苛刻的地方。相对于欧洲其他国家,比如英国,不管读书还是工作,只要在英合法居留10年就有资格申请绿卡。
丹麦属于所有国家中移民政策最严格的之一。
所以中介所说的在丹麦住满7年拿长居是绝对错误的,无非是一种诱人广告而已,轻了说是无知或者误导,严重说就是恶意欺诈。
丹麦永久居留许可
丹麦移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以及其原持有的居留许可来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丹麦的永久居留许可。一般来讲,如果申请者是独立的企业家、合法雇员或者攻读大学学位,并且在过去七年中不间断一直居住在丹麦,申请者通常可以获得在丹麦的永久居留权。丹麦移民局根据一系列标准对永久居留权的申请进行考察,此类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才可能获得永久居留权:
1、在过去7年中申请人的居留许可种类应基本一样并符合原居留许可的要求;(学习与工作时间不能迭加这一条非常苛刻----文祥)
2、申请人必须通过一项特殊的丹麦语语言考试;
3、申请人在过去七年中不得因为严重犯罪而入狱两年以上;
4、申请人不得拖欠任何公共债务;
上述规定适用于2002年2月28日以后提出永久居留许可申请的申请人,在此之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将遵循旧丹麦移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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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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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公证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8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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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永久居住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永久居住权”的意思,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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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永久居住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4永久居住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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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可否继承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2永久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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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永久居住权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获准出国境定居或因双重国籍、双重身份的,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主动实施注销本市户口。不过,由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也没有明文规定说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国内政府部门就一定会强制要求当事人要注销国内户口,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国内居民,在成为香港居民后,都不会主动去注销国内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