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7:50:14 372 人看过

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于土地的构造物、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下内容为不动产和动产的范畴:

不动产:

1.土地;

2.建筑物;

3.其他附着于土地的构造物;

4.建设用地;

5.海域使用权;

6.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7.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8.交通运输工具;

9.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债 务 人 或 第 三 人 可 以 抵 押 哪 些 财 产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抵押以下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同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使抵押物的价值不受损失。抵押权人可以随时优先受偿。

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于土地的构造物、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根据《民法典》第403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抵押以上财产作为担保,同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使抵押物的价值不受损失。抵押权人可以随时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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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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