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43:38 153 人看过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以及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被害单位的陈述是由单位的法人代表以被害单位名义作出的,这种陈述具有综合性、间接性的特点,因为它是由法定代表人因职务关系而了解本单位被犯罪侵害的情况,常是经过单位大量调查研究并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提供的。司法人员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确定它们是否与案件事关有关联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被害人的陈述,只有经过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可靠以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被害人的思想品德与平时表现;

2.审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3.审查被害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提出检举、控告的;

4.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合情合理,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5.审查幼年被害人陈述时,要注意幼年人的特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被害人陈述审查的证据是最直接的吗
    一、被害人陈述审查的证据是如何有效的被害人陈述不一定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1)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3)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在的位置证明行为二、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
    2023-03-31
    309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应有专门笔录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叙述和控诉。办案实践中,询问被害人一般都使用“询问证人笔录”用纸,笔者认为,这样做既不严谨,也不规范。询问被害人应使用特定格式的法律文书用纸,即“被害人陈述笔录”,以充分体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刑事犯罪的证据分为七种,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实际上,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一个独立的、特殊的诉讼参与人,有自己特有的权利和义务。如被害人自诉权
    2023-04-22
    93人看过
  • 复查原始文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纳是财务部门的窗口,所以我们必须检查好凭证。在凭证审核中,一定要认真,坚持原则,坚持制度,履行职责。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全、字迹不清、计算不准确的原始单据,退回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补办或纠正手续;对违规收付的,予以制止和纠正。会计人员不制止、纠正,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责任;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税务、审计机关报告,接到举报的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真实性审核、完整性审核和合法性审核。(1)真实性审查。所谓真实性,是指原始文件应当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特征,不得掩盖、歪曲、颠倒真实情况。首先,经济和商业双方的当事人和单位必须是真实的。发出原件的单位、接受原件的单位、填写原件的责任人、领取原件的责任人应当如实填写原件,不得冒用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填写化名。第二,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真实。不允许将经济
    2023-05-08
    372人看过
  •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一)注意审查实物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影响实物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人为伪造,伪造物证、书证可能出于对他人的栽赃陷害,也可能出于自己逃避法律责任;二是物证、书证可能因自然原因发生变化,如现场遗留的鞋印因风吹雨淋而变形,物品保管过程中因自然原因而损耗、变质等;三是物证、书证因提取、固定、保管不科学、不严谨而发生变化,如提取的血迹检材因保管不善而被污染、腐坏,物证、书证的复制件、复印件出现失真,不能反映原物、原件的外形、特征或者内容等。(二)注意审查证据的来源我国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方法有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至于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取物证、书证的方法,其实质为上述物证、书证收集方法的延伸。即通过此类途径,获知一定信息,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物证、书证的收集。勘验,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为收集证据,发现真实,
    2023-03-01
    225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在哪个环节
    被害人陈述一般在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陈述证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2023-03-25
    371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
    2023-06-03
    342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主体的类型有哪些?
    被害人陈述的主体就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不管是公诉案件或是自诉案件,凡是属于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造成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损失的人皆为被害人。被害人依据其成为被害人的原因和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四种类型。1.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2.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3.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
    2023-06-11
    407人看过
  • 运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按实际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供述和辩解,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排除规则、采信规则。(一)关于讯问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确认问题。一般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配合对讯问笔录核对确认。实践中有两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属于文盲,不能书写自己的名字,则可以按手印。2、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可由见证人或录音录像证明,不影响讯问笔录法律效力。(二)关于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该规定对规范侦查行为,杜绝刑讯逼供、诱供有重要意
    2023-08-12
    225人看过
  • 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应注意的问题
    公诉人在法庭上如何讯问,绝非单纯的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公诉人的素质、法学理论修养、审讯气质和熟悉案情的程度,还涉及社会知识、临场经验、应变能力等问题。笔者认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要作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公诉人才能胸有成竹。当出现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况时,公诉人才能应付自如。(二)讯问要有针对性。法庭调查的全部任务在于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以确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因此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必须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这一重点,突出本罪的犯罪特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通过实践认为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1
    2023-08-18
    134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
    2023-06-06
    317人看过
  • 审查合同主体时,应注意审查哪些?
    审查合同主体时,应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合法性资格,包括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具体如下: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工商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其次,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等;第三,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综上所述,审查合同主体时应注意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一、合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一)项目的审批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
    2023-03-11
    337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权威性
    被害人陈述
    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
    2023-07-04
    467人看过
  • 认真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应注意哪些问题
    仔细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应注意什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往往更注重合同内容,而忽视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有时,为了促进合作或阻碍这种情况,对该主题的审查变成了一种“形式”。这种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的缺陷,使合同无效或难以履行,无法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应严格审查承包主体的资格:首先,应对另一方的营业执照和年检进行审查,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因非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到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状况调查、工商登记和房地产登记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另一方的资格状态应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即是否取得相关资格和当前有效性(部分资格可能无效)。例如,运营电信相关业务需要取得电信业务运营资质许可证,通信建设项目需要相应的资质等级,合同签订后,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必要对另一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合同内容的审查是关键首先,有必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2023-05-07
    491人看过
  • 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是由合法权益遭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把握被害人陈述的界限与范围,以准确界定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2.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3.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2023-06-11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被害人陈述
    相关咨询
    • 被害人陈述怎样审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被害人与案件的结局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也要注意审查核实。在外国证据法中,被害人陈述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考虑到我国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因惧怕被告人逃避责任,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时被害人就可能冲动或失去理智,对事实的陈述会有虚假成分。
    • 工程款纠纷被告人陈述范X应该怎样写,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陈述都是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法官会给你一个最后的陈述,一般就是说明对本次审判的意见等,如果要提交书面的文件,就写一个代理词,内容主要包括对原告起诉的异议在哪里?有没有反驳的证据等等。
    • 当事人做陈述要注意什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30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 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
    • 离婚被告陈述技巧是哪些,法庭上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自己打离婚官司,如果对方请律师,可能自己会吃亏.一定要自己打这个官司,可以参照以下内容: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李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