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鸳鸯为“分手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约定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0:12:36 353 人看过

一男子有了外遇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并先提起离婚,其妻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日前,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07年5月初,原告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沈某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沈某在答辩中同意离婚,但认为离婚的过错在原告,根据规定原告应支付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请求依法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经审理查明,杨某与沈某于2001年7月份登记结婚,2003年1月份生一男孩,常年随其祖父祖母生活。自2006年9月开始,杨某与一湖北女子开始同居,原、被告为此产生矛盾。被告沈某于2007年2月份开始出现夜寐不安、心烦、记忆力差等症状,多次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1500元。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长期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应准予离婚。被告沈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告应赔偿被告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原、被告之子常年随祖父母生活,不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有利,因此以其随原告生活为宜。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沈某离婚,并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玻璃并作出判决,同时判决原告杨某赔偿被告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医疗费损失15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分手费相关文章
  • 恋人分手后为3万元对簿公堂录音证据断是非
    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刘小姐告上法庭,称恋爱期间先后借给刘小姐3万元,两人恋爱关系终止后,要求法庭判令刘小姐返还。刘小姐对此事矢口否认同时认定张先生赠与1.2万元左右,并退还了5000元。3月24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录音证据,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刘小姐返还张先生上述款项2.5万元。2004年10月,曲靖市麒麟区的张先生和刘小姐经他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7年12月因双方性格差异终止恋爱关系。张先生提出要求刘小姐返还恋爱期间刘小姐向其与各种名义借款3万元。2008年5月1日,刘小姐还款5000元后就不再还款,张先生为此向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承担去年至诉讼结束时同期存款利息。法庭上,刘小姐对此矢口否认,称其没有借过款,只是恋爱期间张先生先后赠与了1.2至1.3万元,终止恋爱关系后因遭到张先生无休止的骚扰才退给了5000元。张先生提交的几份未经同意的私自录音,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分手后对簿公堂,恋爱期间的转账该如何界定?
    近日,启东法院发布一则案例。张先生恋爱四个月给李女士或商家转账合计21万余元,后双方分手张先生催要钱款遭拒,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金额远远超出了日常交往的花费,酌定被告返还款项8万元。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到底该如何界定呢?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转账方能够出具诸如借条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话,则转账的性质就是借款,借款方需要返还;如果不能证明且金额又比较小的话,那么转账就视为一般赠与,对于这种怎样即使分手了也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对方赠与的钱财数额较大,或者赠与的是诸如房产、昂贵的金银、钻石首饰这种金额较大的礼物的话,可以认定为彩礼,在分手时是需要返还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
    2023-05-07
    125人看过
  • 热恋时买房同居分手后对簿公堂索房款
    曾经海誓山盟的恩爱恋人,共同购买爱的小屋过起了美满生活。几曾经海誓山盟的恩爱恋人,共同购买爱的小屋过起了美满生活。几年后,关系破裂,为了当初所购房屋闹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顾先生与谭小姐高中时就已相识,读大学的时候谈起了恋爱,2001年初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与男方父母住在一起。2003年俩人以32万余元的价格,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购买一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首付款近10万元,第一次支付了3万余元,其中女方出资1万元,第二次支付了6万余元,之后顾先生又两次向银行贷款,共计为20万余元。从此,俩人在新买的“小屋”里同居生活,2005年底,双方提前将贷款还清。可好景不长,2006年俩人就分道扬镳。去年年底,谭小姐拿着房屋出售发票,以及第一次支付的3万余元的收据等,将昔日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而顾先生也提供了当时给付的买房款6万余元的收条。在法庭
    2023-06-10
    133人看过
  • 为拿拆迁款“闪结闪离”为分钱对簿公堂
    中国法院网讯为动迁费闪电结婚,仅10个月便劳燕分飞,而又是因为当初动迁费的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对簿公堂。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共同共有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女方给付前夫动迁款15万元。2006年3月,曾是同事的两位母亲各自为子女做“红娘”,促成了许小姐和陆先生的恋情。当时,许小姐及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被列入拆迁范围,不到20平方米的小屋只有奶奶一人居住。虽然,与许小姐刚谈上恋爱的陆先生从未在被拆迁房屋里住过,也没有把户口迁入,但在许小姐一家的要求下,拆迁公司仍将陆先生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并和他们五人签订了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几个月后,大家拿到了动迁款等费用共计132万元,2006年年底,许小姐和陆先生一起购买了新房闪电结婚。然而婚后不久便渐生嫌隙,结束了维持仅10个月的婚姻。离婚后,陆先生却一纸诉状将许小姐一家四口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许小姐家的动迁款。一审判决后,女
    2023-04-22
    365人看过
  • 90后情侣草率同居生子分手后为争抚养权对簿公堂
    原告刘某出生于1993年,染着一头红发,穿着时尚前卫,抽烟喝酒样样都行,性格也大大咧咧,典型的年轻潮人。而被告鲜某比刘某还小几个月,二十出头的年纪,身材修长挺拔,脸上虽还带点青涩,但也是帅气俊朗。鲜某的家中经济条件不错,再加上是独子,因此从小便被家中的长辈娇惯着,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过上了啃老生活。刘某和鲜某的家庭情况差不多,也是高中毕业后便没有继续上学。2013年1月,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里相识,相似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让这两个年轻人迅速地熟络了起来,很快二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便开始同居。半年后,刘某怀孕了,鲜某只好将刘某带回家中,家里的长辈们是又喜又愁。喜的是,盼了这么久,总算是可以抱孙子了;愁的是这孩子才二十岁不到,也没法办理结婚登记。但年龄可以慢慢等嘛,到法定年龄后再去补办登记也行,鲜某的父母就这样接纳了这个怀着孙子的儿媳。但是很快,矛盾便暴露了出来。鲜某的父母想要一个贤惠听
    2023-06-11
    141人看过
  • 私人养鸳鸯犯法吗
    一、私人养鸳鸯犯法吗私人养鸳鸯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就不犯法,否则犯法,具体规定如下:1、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2、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
    2023-03-06
    431人看过
  • 男女分手费约定有效吗?
    一、男女分手费约定有效吗基于同居或者两性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借贷形式受法律保护,但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则借贷合同无效。公序良俗一般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前者主要包括政治、经济领域具有基础性意义的秩序;后者主要包括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且遵循的基础性道德准则,主要包括社会道德、家庭道德与职业道德等。为了让另一方兑现曾经承诺过的分手费,很多人便在分手时让另一方出具“借条”,以证明自己对另一方享有债权。若双方之间并无借款的事实,一方仅凭“借条”起诉另一方,要求偿还“借款”的,法院不予支持。二、分手了能要
    2024-02-05
    243人看过
  • 亲姐妹为1万元债务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日前,集美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仅1.07万元,而且当事双方竟是亲生姐妹。姐妹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对彼此颇有微词。姐姐称妹妹不顾亲情,虽有数十万元存款却拒不返还多年债务。妹妹则辩称,姐姐为索要赌债,不惜逼她写下借条,姐妹亲情已荡然无存。经过法院调解,姐妹俩握手言和。
    2022-04-04
    264人看过
  • 父女5年内3次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诉争房屋为共有财产
    中国法院网讯为争一处房产,75岁老人五年内两次将女儿告上法庭,这起长达5年的亲情诉讼于近日审结,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争讼房产属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原告李某是尉氏县洧川镇南街人,是一位退休工人,妻子辛某也年近80,五年前因患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二位老人膝下无子,只生育一个女儿,如今也已年近花甲,儿孙满堂,1990年以前,一家人挤居在祖上留下的几间破旧老屋内倒也和睦相处,其乐融融。后尉氏县洧川旧城改造,通街修路,几间老屋陡然升值成了临街门面房,从此一家人节衣缩食,攒钱盖房,1998年10月,一座四间四层面积568平方米的小楼落成,房屋建成后女儿李某某女婿安某及其子女一直在该房居住,后李某某、安某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年3月,原告李某发现后提出异议,房产登记部门拒不改正,李某一纸诉状将尉氏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女儿女婿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尉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23-06-07
    127人看过
  • 离婚不分财产事后对簿公堂
    离婚时协议书上财产处理栏写明无财产,而离婚后却因为财产问题对簿公堂。女方称当时是假离婚,因此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后她发现情况不对,便将男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分割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判令男方支付她5万元。因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请求,男方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上诉案在深圳中院开庭,经调解,男方同意支付女方4万元。姜女士称,她和吴先生2005年2月结婚,婚后感情很融洽。但2005年4月,吴先生以单亲家庭可优先申请微利房为由,向她提出先办理假离婚,分割房子后再复婚,她最后同意。2006年7月姜女士与吴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财产处理处写明无财产、无债权、无债务。姜女士表示,因为是假离婚,吴先生从未告知过其收入及财产状况,因此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到2007年3月吴先生趁她回老家的时候,将孩子带走,还不接电话,她才知道受骗。2007年,姜女士将
    2023-04-22
    216人看过
  • 热恋买房分手对簿公堂男方要求独享未获支持
    2006年5月29日,热恋中的孙先生与慧小姐以156万元的价格买下陕西北路一处二手房,其中124万元是银行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去年10月,这对恋人分手。今年3月下旬,因对房屋归属协商未果,孙先生将前女友慧小姐告上法庭,称他每月按时还贷,已支付66.4万余元,由于考虑该房屋作为婚房,因此与慧小姐共同署名,现在两人恋爱关系结束,应将该房屋判归他个人所有。法庭上,慧小姐辩称,购房时明确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孙先生诉称出资情况不符合事实,她也曾出过钱。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依法登记在孙先生、慧小姐两人名下,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国家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遂认定孙先生和慧小姐为该房共同共有人。慧小姐在该房屋购买的过程中是否出资并不影响她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孙先生认为慧小姐没有出资、不是该房屋产权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2023-06-10
    200人看过
  • 董事为争公章对簿公堂`法院认定公司“掌印人”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为争公章对簿公堂法院认定公司掌印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制网北京1月4日讯记者李松黄洁通讯员常亮董事会上,一纸决议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公章的掌管权判给了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某,为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公司的掌印人只能是法定代表人。杨先生在起诉中称,2006年7月28日,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某提出,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公章应该由其保管,并取出事先写好的董事会决议稿,胁迫其他董事签字。因此,杨先生提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章等财产管理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法院认为,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属于企业的专用物品,是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对外具有公示效力。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民事
    2023-06-05
    121人看过
  • 恋爱分手对方承诺给分手费有效吗
    男女双方恋爱分手,如果不能和平分手,比如男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女方认为对方欺骗感情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求给分手费。那么,一方承诺给分手费,因为男女分手时没规定支付费用,所以有些人就会考虑分手费的法律效力。事实上,男女恋爱分手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支付分手费的属于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只要双方约定时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恋爱分手对方承诺给分手费是否合法,从以下方面判断:1、主观层面恋爱分手对方承诺给分手费时,是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支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因为被对方威胁恐惧作出承诺。比如一方承诺给分手费,是因为自己承诺方的恐惧心理,那么就违背了自己的内心意愿。2、客观层面恋爱分手对方承诺给分手费时,客观上没有遭受对方的威胁恐惧,只是在正常氛围下做的承诺。比如女方提出分手时,男方以其生命安全等威胁给分手费,那么就是因为受外在因素影响,将直接
    2023-04-16
    196人看过
  • 恋爱期间约定的分手费有效
    一、恋爱期间约定的分手费有效基于同居或者两性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借贷形式受法律保护,但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则借贷合同无效。公序良俗一般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前者主要包括政治、经济领域具有基础性意义的秩序;后者主要包括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且遵循的基础性道德准则,主要包括社会道德、家庭道德与职业道德等。为了让另一方兑现曾经承诺过的分手费,很多人便在分手时让另一方出具“借条”,以证明自己对另一方享有债权。若双方之间并无借款的事实,一方仅凭“借条”起诉另一方,要求偿还“借款”的,法院不予支持。二、分手了
    2024-02-09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手费
    词条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 更多>

    #分手费
    相关咨询
    • 二手房鸳鸯合同风险以哪份为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对于这种签订鸳鸯合同的情况,应当以正确表达买卖双方当事人的那份合同为准。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应以真实合同为准。 日下较为常见的鸳鸯合同其实并不可取,一方面,对于房屋的购入方而言,存在隐性的增加税负(在下一次交易过程中的税负)风险;另一方面,对于房屋的出售方而言,其行为涉嫌偷漏税而非合理避税,因此有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希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尽量避免
    • 情侣承诺分手费,约定的分手费有效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情侣承诺分手费对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分析,应从两方面来把握:(一)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二)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
    • 老夫妻对簿公堂算共同财产判平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养老金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近日,广州市花都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判决认为养老金就像是个人的工资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77岁的A日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与比自己小17岁的老伴没法一起过日子了,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不料,王姨向法院提出,A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但A不同意。法院审理认为,养老金是因个人工资支出产生的,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隐形收入,因此A养老金的
    • 分手费协议有效吗,约定分手费要注意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分手费协议有效吗分手费协议是否合法,应从两方面来把握: 1、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 2、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
    • 财产漏分 离婚2年后对簿公堂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1-14
      市城区的张明(化名)与李洁(化名)因感情不和,经协议于2009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了住房、小车归张明所有,张明向李洁支付12万元,另外,双方还对存款、债务等事项进行了协商。   离婚几个月后,李洁才想起来,在她和张明结婚后,两人还投资开了一家装饰公司,这部分财产还没有进行分割。于是,李洁找到张明协商,希望能拿回自己该得的那部分,然而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协议。今年2月,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