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09:42:21 371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

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与公诉机关联系

(一)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2、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三)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刑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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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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