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代签字也是分为两种-有授权和无授权。如果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通常该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而签订股权变更合同,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那么该行为就是无效的,追认则该行为是有效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东,应该签字确认股权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东,监护人有处置其财产的权利,但是不能使其利益受损,否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可以追偿。但股权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在很多工商局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所以建议先打电话咨询工商局股权变更的程序和要求,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如果可以由他人代签字,那么也一样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工商局是不予受理的。
企业股权变更要交税吗
企业股权变更主要表现为股权的投资转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股权的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照其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减去原值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其缴纳的税率适用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以原价转让的股权的话,那么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企业因为收回、转让以及清算等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后,所获取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即为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那么这部分如果是正数的话,所得就应该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里,依法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缴纳金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应缴纳税额进行核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设置帐簿但是纳税人没有设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
(三)纳税人擅自将账簿销毁了的、纳税人拒不提供相应的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
(四)纳税人设置了账簿但对账簿内容记录不认真,敷衍了事,账目混乱不堪,或者是对有关成本的资料、收入凭证等残缺不全的,造成查账困难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纳税人产生了纳税的义务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纳税,税务机关对其责令限期申报却有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没有正当理由说明其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关于税务机关具体如何核定应纳税额,就需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来规定。
股权变更后需要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那一天起算的三十天内,带好证件在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当然,如果是经其他有关机关批准或这宣布变更了的或是税务登记实际发生变化了的,时间还是以那一天起算的三十天内。
如果企业自然人的股东股权需要变更的,那么其原主管的税务机关需要在其《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上自己的审批意见,然后就可以去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说,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股东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总数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其他费用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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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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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风险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0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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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0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4、股份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