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权的实现条件
劳动权的实现,需要国家为公民积极地创造参加劳动的机会和条件。
首先,公民必须要有受雇佣的机会,这要求国家积极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满足劳动者对就业的要求。因此,我国《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其次,还需要国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使劳动者具备基本的劳动技能。为此,我国《宪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二、劳动权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权从其所包含的内容来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劳动权表明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的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
即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和居住地区等差别,都有平等的机会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这里所称的干等,并不是指参加社会劳动的工种绝对相同,而是指就业机会相当,在就业机会方面,不得因为某些方面的自然差异而予以歧视。另外,它也不是指在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方面拉**主义。**主义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它实质上是脱离社会发展规律的不切实际的空想。劳动权只能由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不享有劳动权,因为参加劳动,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2.劳动权表明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有权按照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
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劳动与报酬不能够脱节,这是劳动权的基本内涵。凡是只提供劳动,不获得报酬;或只获得报酬,不提供劳动,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权,它实质上是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具体表现。提供劳动,但获得的报酬与之不相适应,这种劳动权也是残缺不全的。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权不仅表现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平等的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还表现为他有权按照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
3.劳动权具有双重性,表现为劳动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从事劳动,任何懒惰、寄生和游手好闲的行为都是劳动权所不允许的。劳动权的这一特征要求我们不能用孤立的观点来看待劳动权,既要克服只强调劳动权利,而忽视劳动义务的错误思想,又要克服只强调劳动义务,而忽视劳动权利的不正确观念,要明确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体现着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高度统一;国家越是保证公民劳动权利的实现,就越能发挥劳动者自觉劳动的积极性,而劳动者越是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就为实现自己的劳动权提供了更加雄厚的基础。
-
劳动权具有的特征
427人看过
-
侵犯公民劳动权、劳动保障权的表现有哪些
98人看过
-
劳动权利的实现方式
127人看过
-
债权出售与债权贴现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485人看过
-
强迫劳动罪具有哪些表现特征?
205人看过
-
隐私权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90人看过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更多>
-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2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设立的终极价值所在,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实现的核心目的,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
侵犯公民劳动权和劳动保障权的表现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例如,《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有哪些赔偿的权利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是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
劳动者权益侵权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2想要知道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4《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